中广网北京9月14日消息(湖北台记者 王超)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国银行是我国四大银行之一,拥有广大的储户。但是,近日,有市民存在武汉中国银行仁寿路支行的一笔五万余元存款却不翼而飞。储户想查明存款情况,但是到了银行却不能查阅该账户流水。五万存款为何不翼而飞?
日前,武汉市民曹小姐向记者反映,她存在中国银行仁寿路支行的五万多块钱两天之后蹊跷消失,让人匪夷所思。银行的回执单、银行卡和身份证都在手里,钱怎么没了呢。在汉口古田二路生活村附近的中国银行陈家墩支行,记者找到了丢失存款的曹小姐。她详细讲述了事件的经过。
在9月1号,曹小姐在她母亲的陪同下,将51552元钱,分两次分别从ATM和柜台存入中国银行人寿路支行。
曹小姐:在中国银行旁边的两个ATM机,我们在其中一个中间查询,我们看的结果是有五万一千多块钱。这样,我们就很放心,把卡取出来就回家了。
曹小姐发现账户内五万块钱不翼而飞是在9月4号下午。两天时间,曹小姐并没有使用过该账户,也没有在银行查询过。但是,就是在9月4号曹小姐去中国银行,发现账户只有0.75元钱,而且银行查阅不到该账户的流水,连存入的五万块钱信息都查不到。
曹小姐:这个我就比较奇怪,把身份证给他,查一下流水,结果他查不出来任何的流水账,连我存入的五万块钱都查不到。
对方说,只有在存款的中国银行仁寿支行,曹小姐才能够查阅交易明细。叫她第二天再去仁寿路支行。
9月5号,曹小姐很早就到了仁寿路支行,柜台营业员没有经过一般的程序,刷卡,输密码,查阅余额,而是直接将卡交给相关负责人。
曹小姐:大概等了半个小时。他们打出一些单子,说我的钱在9月2号,9月3号的时候就被取掉了。
随后,在武汉市硚口区汉水桥派出所和中国银行的配合之下,中国银行仁寿支行打印出曹小姐账户的流水。经过警方调查,发现曹小姐的五万块钱已经转到别人账户上,其中两万被转到一个名叫赵文博的账户上,剩下的三万多分几次转到他人账户。
在记者的努力下,中国银行湖北分行保安部陈主任和汉水桥派出所孙所长进行了沟通,通过中国银行提供的信息,初步判断曹小姐的钱是在江西被人取走。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保安部陈主任说:我把它报给汉水桥街派出所了,他们在跟对方那边联系,把录像资料调阅一下,看怎么来支取的。
至于曹小姐的钱为什么不翼而飞,陈主任是这样解释的:
陈主任:这个卡我们现在怀疑是被人克隆了,克隆之后,犯罪分子就拿着她的卡,根据现金情况在外边支取。
曹小姐账户的五万块钱究竟是怎么转账的?陈主任在查阅相关信息之后说:9月2号,就转账到赵文博的账户,接着发生8笔ATM的取现。因为犯罪团伙也知道,中行ATM取款的限额一天不能超过两万块钱。
曹小姐表示对陈主任的解释并不满意,她认为银行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她去古田二路的陈家墩支行取款时,营业员曾说,查不到账户任何信息是因为存款银行的营业员没有完成提交信息造成的。
曹小姐:有你记录了,晓得什么原因了。
营业员:他没有给你提交,忘记了,晓不晓得。
曹小姐::什么是没有提交呀?
营业员:他没有提交所以没有更多的信息,晓不晓得。
曹小姐::他少走了一步。
营业员:谁少走一步。柜员少走一步。
银行卡被克隆现象全国各地都有发生,犯罪手段智能化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可让老百姓想不通的是:作为专业金融机构,银行对服务窗口设备负有监管义务,尽管已经安装录像设备,为什么不能及时从录像信息中察觉犯罪分子非法安装设备的行为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银行设备为什么对伪卡没有识别能力?对此,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鲁峻峰表示。
鲁峻峰:任何一个储户和银行是一个储蓄服务合同,作为银行,必须要尽到保管钱财的义务,这是第一个角度来分析。第二个角度,就算银行一再坚称是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导致这些钱被其他人以某种违法的手段被窃取了,银行也要负有举证责任。银行要想免除自己的义务,不承担这样一个违约的责任,银行要拿出证据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