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5天得5元工资 曾花160元中介费

2011/9/19 11:41:31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辛辛苦苦发单5天,结工资的时候才给我了5块钱,当初承诺的40元底薪也没有了。”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察科王科长告诉记者,“不过我从字面理解(劳动法)就是只要你付出劳动,就应当获得报酬。

  “辛辛苦苦发单5天,结工资的时候才给我了5块钱,当初承诺的40元底薪也没有了。”在西安某司法学校读书的赵同学像很多大学生一样,带着积累经验、赚点零花钱的愿望投入了兼职大军中,然而,五天工作之后他得到的只是一个5元钱的工资单和花了160元中介费换来的劳务合同,而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的说法,这个劳务合同并不受 《劳动法》保护。

  对话业内人士

  三证一照齐全才能办中介,不提供实质培训不能收费用

  那么,大学生在找兼职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如何避免各种各样的“陷阱”不致让自己的时间和金钱白白浪费?

  对此,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察科王科长向记者进行了详细解答。

  “开办一个兼职中介机构需要‘三证一照’,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职业介绍许可证、收费许可证;这些证件缺一不可,证件必须挂在办公室。大学生在找工作时有权利要求查看这些中介的证件”,王科长说。

  而对于普遍存在的中介机构先收费后介绍工作的情况是否合理,王科长认为:“根据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收取劳动者的有效证件和财物;第二十二条关于培训费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付出了专门的培训,并且在协议中有约定服务期,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要负一定的违约金,但是违约金不能超过培训费。我指的培训是专项培训,不是口头给你说的就结束了,单位专门安排人员、时间、地点进行相关的职业所需要的技能,并且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服务期。”

  最后,王科长提醒广大兼职大学生,为了防患于未然,一定要在找工作的时候就严格查看中介机构的相关资质和用人单位的有效证件,然后在侵权事件发生后到劳动监察部门以书面形式报案。

  自述经历

  兼职五天只挣5块钱,“底薪保障”变“积分结算”

  和很多大学生一样,已经在西安火车东站开始实习协警工作的赵同学琢磨着利用难得的暑期时间找份兼职做做,顺便赚点零用钱,于是他按照一个兼职招聘公司的广告来到了一家叫做西安睿拓商务资询信息有限公司的“兼职吧”。

  “兼职吧的人跟我说必须交够钱才能介绍工作。”赵同学在交了160元的费用后,和这家“兼职吧”签订了劳务协议书。

  “他们给我承诺一天40元的底薪保障,并且让我去泾渭上城找给我安排工作的人。”于是,赵同学来到了位于未央路利君V时代A座的泾渭上城售楼中心,在这里他同样得到了一天40元工资的薪资承诺。“我的工作是发传单,前后干了五天,等到第五天去售楼部结算工资的时候,他们却告诉我,我的工资只有5块钱。”赵同学对此感到非常委屈,他告诉记者,售楼部的人对5块钱工资的解释是:“工作5天只积了5分。”不再按照基本日薪而是按照发单客户回访率积分结算工资的方式让赵同学难以理解,“这和一开始兼职吧承诺的不一样。”

  那么,这家位于西安第一中学附近的西安睿拓商务资询信息有限公司对此又如何解释?

  8月18日,记者首先以兼职应聘者的身份前往西安睿拓商务资询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在该兼职吧工作的一位吴姓老师首先详细介绍了有关的兼职工作信息,并且保证有工作底薪,并没有按积分结算工资的形式。

  吴老师同时告诉记者:“我们会就近给你安排工作,工资都能领到,如果领不到我们公司会帮你解决。”

  四天之后,记者再次与赵同学一起,拿着当初该兼职吧开具的相关票据来到此处,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将电话打去泾渭上城售楼中心,接电话的袁经理称,他们已经让赵同学第二天去结工资,但是赵同学自己没有去。

  当赵同学向兼职吧的工作人员要求见当时给自己介绍工作的人时,得到的回复是:“当时给你介绍工作的翟少鹏已经不在兼职吧工作了,以前的事情我们不负责。”

  “我并不是在乎那点工资,而是觉得气不过,我们大学生就这么好欺负吗?”赵同学离开兼职吧后这样对记者说。据他称,自己这样被坑的经历并不是个例。

  记者调查

  几乎所有兼职中介机构都让先交费

  “合约日薪变积分”并不是现在大学生在兼职工作中遇到的唯一陷阱,记者在网上看到还有各种形式的兼职陷阱让大学生防不胜防。根据记者整理,网友反映的兼职陷阱主要有“打工先缴报名费”“未上班先交服装费”“缴纳押金不予退还”“介绍工作不成功不退费”“工资缩水”“以义务工的名义不发工资”“利用求职者个人信息进行诈骗”。

  记者以兼职应聘者的身份对西安的多个兼职中介机构进行了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记者发现,几乎所有兼职中介机构都需要兼职者先交费,费用最低10元而最高的达到了228元,同时,很多兼职机构都承诺,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承诺给工资,兼职公司会帮其索取。

  当记者来到小寨西路的骏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告知想要寻找兼职工作的来意后,工作人员鲁女士便直接问道:“现在很多公司都在招人,你今天下午有时间没?有时间的话就可以直接开始上班了,正好有一个发传单的工作。”

  当被问及费用的问题时,鲁女士表示一年的费用是100元,“你从今下午就开始上班,两天就能把报名费挣回来。”在她的承诺下,同是来应聘兼职工作的大二女生桑同学便交了钱,但同时,她也很忐忑:“我也不知道他们是不是骗钱的,只有先试试。”

  在良才金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记者见到了一位交大的大一女生,她半个月前在这家人力资源公司交了228元的会员费,至今都没有合适的职位,这位女生介绍,这家公司曾提供过一个平面模特的职位,这个职位要求身高为168cm,但是自己的身高只有165cm,面试没有通过,她说:“这完全是这家人力资源公司的问题,知道我条件不够还推荐我去,肯定是他们(人力资源公司)想让我自动放弃。以前也遇到过一些求职陷阱,交了押金,最后还找各种理由不给退。”

  相关法律

  兼职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保护,大多数大学生应聘者不知情

  像赵同学、桑同学、和交大女生一样,很多在兼职中介找工作的大学生都会和中介机构签署所谓的《劳务协议书》,然而,记者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情况是,由于在校大学生不是《劳动法》的主体,所以其与中介公司签署的合同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根据1997年颁布的《劳动法》若干意见里面第十二条规定:在校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勤工俭学不属于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察科王科长告诉记者,“不过我从字面理解(劳动法)就是只要你付出劳动,就应当获得报酬。”

  然而,在记者调查采访的过程中,大多数应聘兼职工作的大学生都不知道自己与中介公司签署的合同并不受《劳动法》保护,而很多兼职中介的工作人员则称自己的合同是 “有法律效力的”,只是想要看到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书,必须得要先交钱。

  纬二街的智卓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兼职工作是短期的临时的,也不是在我们公司上班,我们只是提供招聘信息,所以不是签订劳动合同,只是签订协议。”当被问到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时,这位工作人员给予了肯定的回答:“肯定保护呀!”而在良才金钰人力资源公司,工作人员说:“这份协议是经过物价局和劳动局审核过的,具有法律效力。”在众诚职业介绍所,记者提出要先看一下协议书时,工作人员要求先交10元填写个人登记信息,“这个费用不缴纳就没有办法拿到协议”。

  正在此处找兼职工作的西安邮电学院大二学生小徐告诉记者,他们并不知道和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立字为据”,签了总能让自己安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