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师上班途中遭抢受重伤因无医保看病难

2012/9/12 14:24:2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读者报料:44岁的谢永苹是济宁兖州市军民学校一名工作六年的代课教师,在去学校途中遭遇飞车贼抢包,摔倒在地后导致颅内出血严重受伤。

  读者报料:44岁的谢永苹是济宁兖州市军民学校一名工作六年的代课教师,在去学校途中遭遇飞车贼抢包,摔倒在地后导致颅内出血严重受伤。因谢永苹是代课教师,没有职工医疗保险。目前,高额的医疗费难住了这个家庭。

  □记者调查

  据谢永苹的姐姐谢国苹介绍,8月31日下午两点左右,应兖州市军民学校要求,身为代课教师的妹妹骑着自行车去学校备课。当行至距离学校约一公里的天仙街时,两名骑摩托车的男子从背后抢走了谢永苹挎在肩上的包,突如其来的强烈拉力,使妹妹重重摔倒在地,并导致头部严重受伤。

  由于不是在编人员,学校并没有给谢永苹买相应的保险。谢国苹流着眼泪告诉记者,微薄的工资让妹妹生活非常清苦,为了凑齐手术费,她将自己和妹妹结婚时购买的金戒指、耳环拿出,变卖了2000多元。“妹妹自2006年便到该学校做代课教师,学校应该为她购买相应的保险,提供一定的保障。”谢国苹说,“六年,可以说是个很长的时间,学校完全有义务提供一份工作合同。但目前妹妹只是通过口头协议被招入学校,根本没有任何工作合同。”

  “谢老师确实在学校工作的时间比较长,但一直都是代课教师。”兖州市军民学校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兖州市军民学校的学生数量约1000人,但学校只有71名在编教师,因教学任务繁重,学校招入了六位代课教师。

  山东恒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继锋对此认为,谢永苹在兖州市军民学校担任代课教师的六年间,在工作时间、内容要求等方面都与在编教师大致相同,与学校存在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即使双方没有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也是存在的。谢永苹受伤是在上班途中遇到意外,并非本人主要原因所致,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