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代县雁州专业造林合作社制作的酷似银行存折的“保赚林”活立木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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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代县雁州专业造林合作社以国家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为由,与晋北很多农户签订活立木交易‘保赚林’合同,骗取农民兄弟的巨额存款……”近日,网上传出的这条信息让不少人发出疑问:难道山西出了一个新版的“万里大造林”骗局?
网帖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这家造林合作社究竟是“保赚”还是保骗?记者对此事展开了调查。
有人钻政策空子 忽悠农民“保赚不赔”
签订“保赚林”合同的有100多户,累计签订缴纳的现金有300万元左右,其中包括驻村委托代理员、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有关网帖称,山西代县雁州专业造林合作社在晋北以及周边地区发展农村信贷员为其合作社的驻村委托代理员,通过驻村委托代理员发展农户与该合作社签订“保赚林”合同。那么,这些驻村委托代理员又是如何让农户们自愿签订这份声称“保赚不赔”的合同呢?
9月18日,记者在山西省忻州市代县阳明堡镇七里铺村调查得知,该村共有200多户,签订“保赚林”合同的有100多户,累计签订缴纳的现金有300万元左右,其中包括驻村委托代理员、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都签订了“保赚林”合同。
据山西省忻州市代县阳明堡镇七里铺村委会主任刘海生讲,他自己也往“保赚林”合同里缴纳了14万元,雁州专业造林合作社驻村委托代理员是村里的老会计、72岁的刘济,他还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信贷员,出于对老刘的信任,再加上每年也能得到不少的利息回报,村民们纷纷签订了“保赚林”合同。
58岁的牛改莲,平时省吃俭用,把给孩子们办婚嫁的7.3万元钱也投了进来。牛改莲说:“这是娃娃们打工钱交到我手里头攒起来的,咱这当妈的帮着拿着,可不能把娃娃们的钱给诈了吧?!”
当地警方已立案 村民期盼追回存款
包括刘济在内的驻村委托代理员已经被代县警方刑拘调查。同时,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像刘济这样的委托代理员也签订了“保赚林”合同,缴纳了现金。
目前,山西警方已经刑拘了代县雁州造林专业合作社的相关负责人,该案件被警方确定为“12·0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白振海告诉记者,山西省公安厅已经接手这个案子,因案件正在调查中,所以不便和媒体过多透露相关具体情况。
七里铺村56岁的村民任美茑告诉记者,考虑自己和老伴年老后没有退休金,就想着把钱存到这“保赚林”里面,但是现在代理员们都被警察抓了,就盼望着国家能把这些钱给追回来。当初任美茑觉得驻村代理员老刘人不错,值得信任,就往里面存了3万多元,没想到却上当受骗了。
据了解,包括刘济在内的驻村委托代理员已经被代县警方刑拘调查。同时,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像刘济这样的委托代理员也签订了“保赚林”合同,缴纳了现金。据刘济的儿子刘新荣讲,他父亲往里面存了6万元,而他本人也缴纳了1.1万元,还让亲戚朋友也存了5万多元。
刘新荣说,他和村民们确实也得到过“利息”,但是现在连要回本钱都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体制亟待完善
建议林业、财政、工商等部门联合起来,普及林业合作社等方面的基础知识,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林业合作社的性质,尤其是对活立木交易这块,更应该完善市场管理体系和制度
为什么一家小县城的民间林业合作社能骗取晋北地区众多农民的钱财呢?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代县雁州造林专业合作社首先利用农民在金融方面的无知,现在很多农民还以为这家林业合作社是类似银行的机构;其次,就是打着国家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的大旗,让农民们对这个“保赚林”项目深信不疑;再次,就是借“交易员”在村里多年积累的人脉关系和信誉度,达到“杀熟”目的。
据山西省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科科长柳德平介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工商部门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时,登记不得收取费用、不验资、不年检。
然而,代县雁州造林专业合作社就是利用这样的好政策,自2008年7月9日登记注册以来,以活立木交易为由,在晋西北地区发展农村信贷员为其交易员,合伙骗取代县、繁峙县等地农民兄弟的现金,胡作非为,坑害农民。而作为林业部门,又无权监督林业合作社,代县雁州造林专业合作社就开始大胆地搞“保赚林”项目。
山西省忻州市林业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科科长孙全安表示,作为林业部门只能提供技术服务、政策咨询,专业合作社属于市场体系的产物,不受林业部门的制约管理。
柳德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了就是轻则责令改正、批评教育,重则就是依法撤销登记。对于个别人侵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一般是通过法律的渠道解决。
多年从事林业工作的孙全安认为,自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颁布后,林业成为投资热点,但个别林业公司在活立木交易过程中设置了一道道陷阱,成为市场健康发展的“杂音”。再加上大多数农民不具备林业知识,不了解林业经营的风险所在,无法有效地监控林地的经营状况,从而出现了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建议林业、财政、工商等部门联合起来,普及林业合作社等方面的基础知识,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林业合作社的性质,尤其是对活立木交易这块,更应该完善市场管理体系和制度,避免不法分子为非作歹、欺诈农民。文图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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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大造林”案
2002年8月,黑龙江人陈相贵成立了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随后又相继成立了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山东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至2007年8月,陈相贵等人组织、领导的传销团队共在全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林地43万多亩,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2.79亿多元。
2009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处主犯陈相贵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2亿元,另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3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