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追赶公交车摔倒 被轧车轮下当场死亡

2011/9/24 4:09:21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昨日上午9时,有读者爆料,在郑州市经三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附近,一名要搭乘公交车的中年女子,被公交车后轮当场轧死。公交车司机没停车,女子躺在地上时,手里紧握着没有花出去的一元纸币。

握着一元钱,她倒在公交车轮下。

握着一元钱,她倒在公交车轮下。

  李冰冰 李玮/文 记者 吴仲舒 吉朋/图

  人生的不幸有时就在一刹那。

  昨日上午9时,有读者爆料,在郑州市经三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附近,一名要搭乘公交车的中年女子,被公交车后轮当场轧死。

  【目击者】一女子头被轧公交车轮下

  昨日上午10点,事发已经过去一个小时了,郑州市经三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南快车道上,留下一摊被土覆盖的血迹。围观市民议论“刚才被公交车轧住的女的,当场就不行了,已被送到太平间了”。

  马路对面商铺的张女士正在接受警方询问,警方称她是报警人、现场目击证人。据张女士介绍,上午8点40分左右,她听到“咚”的一声巨响,紧接着,有过路女子大叫一声,一个人头朝北,血淋淋地躺在地上,右半个脸已经烂了。轧住人的公交车司机并没有下车,而是开车走了,那是辆23路公交车。

  张女士说,120赶到后,证实被轧的女子已经死亡了。  据另外一个目击者介绍,他当时正好路过此处,看到出事的女子手拿一元钱在等待公交车的来临,当一辆23路公交车沿着黄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公交车站牌时,这名女子没有及时登上车,她就在公交车后边追赶边用手不停拍着公交车的下车门,但公交车没有停下来而是继续向前走,女子突然摔倒了,被公交车右后轮轧着了。

  公交车司机没停车,女子躺在地上时,手里紧握着没有花出去的一元纸币。

  现场一名女士说,公交车司机应该从后视镜里能看到后边有人的。

  【司机】 “ 我不知道轧着人了”

  “我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车上乘客也都没说啥啊,我不知道轧着人了,我真不知道!”事发后,公交女司机情绪很激动。

  女司机称,当时因为边道很窄,她将公交车开进站后,公交车身距离路边台阶顶多只有20厘米宽,看到乘客都上车后,她就关门起步了。起步时,女司机称她并没有变道而是直行,而且车辆距离台阶那么近,她怎么也想不到人怎么可能会挤进去!

  事发后,公交车上女司机的一名男同事帮助女司机挪车,并向***讲述当时的情况。

  女司机说,她开公交车两年多了,从没发生过一起事故。每次车辆进站时,她总是很小心。

  【警方】 肇事司机已被控制

  昨日上午11点,记者赶到郑州市交巡警一大队,警方把现场录像调出来,录像显示肇事司机说,她正在等红灯,车离公交站台很近,等完红灯车启动时听到响声,感觉好像后轮轧住什么东西了,但又不确定。

  据一大队***介绍,接到报警后,9点10分赶到现场,看到一名女子躺在地上,手里还紧握着一元纸币,围观群众称公交车已经走了,很快***在花园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向东100米处拦下肇事的公交车,车牌号为豫AL4655,***随即把肇事司机带到一大队接受调查。

  经初步询问,肇事司机姓高,今年25岁,开公交车已两年,有驾照。

  警方说,案件还在调查中,如果是车与人有接触,司机涉嫌肇事逃逸;如果没有接触,是死者栽倒在地后遭车轧,则司机担责不大。  昨日约18时,记者从警方获悉,死者46岁,家住郑州市西郊,出事前正在医院住院,出事故时死者身上还插着导尿管,死者家属已联系上。

  针对此事,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分析认为,该公交司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而肇事后逃逸行为属于法定的加重情节,警方应立案调查此事;此外,不管是否追究司机刑事责任,死者家属均有权要求公交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另有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致“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张少春律师认为,首先要由警方分清双方事故责任,再决定是否追究司机刑事责任。但这均不妨碍死者家属向公交公司同时进行民事索赔。

  【呼吁】 公交车进站出站请慢点开

  网友“好想你”说,有一次下午坐95路公交车,司机像在开小车,一车子的人,一下是急转弯、一下是急刹车,满车的人紧张得不行,特别是快到站时的快速刹车,车上的人都捏了一把汗。

  也许公交车司机也很无奈,但不管怎么样,车上坐的可都是鲜活的生命啊!

  希望公交车司机开车进、出站时,尽量慢点开、稳点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