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秋实)丈夫张某因怀疑妻子陈女士有外遇,对妻子产生了恨意,用菜刀向陈女士的头部猛砍10余刀。昨天记者获悉,在张某妻子的求情下,通州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从轻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年。
被告人张某和妻子暂住在通州区张家湾镇。今年3月15日下午两点,张某因怀疑妻子陈女士有外遇,用菜刀向陈女士头部猛砍10余刀,陈女士用手遮挡,头部、手部多处受伤,张某见状即扔下菜刀离去。同年3月22日,张某在医院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庭上,被告人张某说,他怀疑妻子在外面有人,是一时冲动才拿刀砍人的,现在已经知道错了,他被抓当天曾去医院给妻子交住院费。
此案开庭前,陈女士找到主审法官,表示不追究丈夫张某的刑事责任,她说,家中还有三个孩子,张某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因此请求法庭对张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法,因家庭矛盾使用菜刀砍其妻子陈女士头部,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而被害人陈女士作为张某妻子,已表示不追究张某责任,依法可对张某酌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