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奎) 在后海一家酒吧内消费后,金某认为价格过高与酒吧发生纠纷,竟自制“液体炸弹”在酒吧内制造混乱报复。
记者上午获悉,金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诉至西城法院。
2011年4月16日,金某从老家来北京看病,晚间无聊就到后海游玩,在一家酒吧消费后结账时花了3300元。
金某认为账单超过其实际消费,争执未果后决定报复酒吧。
金某曾制定3种报复方案:在酒吧放鞭炮吓人,因北京鞭炮很难买遂作罢;制造炸药,因工艺复杂作罢;最后,他决定用化学液体,发生化学反应制造混乱。
金某多次试验后发现,硝酸等化学品混合后会产生黄色的烟雾,并发出刺鼻的气味。为避免放置“炸弹”时被店员发现,他还用锡纸包裹化学物质,制成“炸弹”的延迟装置。
今年5月5日,金某携带自制的硝酸等化学品“液体炸弹”来到该酒吧。他佯装在包厢内唱歌,30分钟过后,才从塑料袋内取出“炸弹”藏至电视机后离开。服务员打扫房间时发现屋内黄烟弥漫,气味刺鼻,惊慌失措以为着火,用水灭火却让化学反应加剧。
服务员当即追出门去,将还未跑远的金某控制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