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月28日电(见习记者 李铁柱) 为进监狱躲避家暴而抢劫出租车的王红霞案(本报9月2日四版曾作报道),今天由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作出判决,王红霞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44岁的王红霞是北京一名公交售票员。今年3月2日,她在一家医院前持刀抢劫了一名出租车司机。案发后,王红霞交代,她抢劫出租车目的非常简单,就是为了进监狱躲避家暴,达到离婚的目的。
庭审中,对于公诉人的指控,王红霞并没有提出异议。在被问到为何要抢劫出租车时,她的情绪突然失控。王红霞说,丈夫在家经常对她进行打骂,用鞋打她的脸,还用菜刀威胁她不许说出去,打完后还把手机没收,把她关在屋子里。
“在抢劫出租车前,我的离婚起诉书已经送到法院,我没有地方躲他(王红霞的丈夫),只有进到监狱才能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而且这样就可以和他离婚了,这是我想到的最‘方便’的离婚方法。”王红霞说,她和丈夫相识于网络,那时她和前夫刚刚离婚,觉得对方待自己不错,便很快又结了婚。
对于自己的抢劫行为,王红霞说并不后悔,因为离婚的目的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