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因屡遭父亲毒打被判给外公扶养至10岁

2011/10/10 17:49:24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居住在儋州那大侨南村路口胶林里的董青邦和同居女友苏某某经常殴打其7岁的女儿文文,造成文文的头部和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为了文文的身心健康,文文的外公外婆李新朋、关慧珍夫妇将董青邦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将文文的抚养权变更至他们名下,并判令董青邦支付抚养费等。

文文说与外公外婆一起生活,很开心

文文说与外公外婆一起生活,很开心

  居住在儋州那大侨南村路口胶林里的董青邦和同居女友苏某某经常殴打其7岁的女儿文文,造成文文的头部和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经本报等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文文的身心健康,文文的外公外婆李新朋、关慧珍夫妇将董青邦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将文文的抚养权变更至他们名下,并判令董青邦支付抚养费等。

  9月30日,儋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文文随李新朋、关惠珍生活至年满十周岁止,文文年满十周岁后随董青邦生活。文文随两原告生活期间,被告董青邦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被告董青邦不满一审判决,决定上诉。本报记者林书喜通讯员钟振强李应贵摄影报道

  两原告:把外孙女给我们养

  原告文文的外公外婆诉称,2003年8月13日,被告董青邦经人介绍认识了原告的女儿李某(即文文的母亲),之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于2004年6月7日生育了女孩文文,被告由于重男轻女的思想根深蒂固,在李某无法生育男孩的情况下,对李某母女俩的态度从婚前的恩爱变成婚后怨恨,经常打骂母女俩,致使李某受惊过度,导致精神出现问题,最后被认定为三级精神病患者。2009年11月23日,董青邦向儋州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其与李某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孩文文由被告董青邦抚养,至此,文文的噩梦随之而至。

  2010年,董青邦与儋州市兰洋农场华侨一队苏某某生育一男孩后,其虐待文文的行为更加恶劣,稍不顺心就殴打文文。今年6月11日,文文趁父亲不在家时,步行两公里至外公外婆家寻求保护。从6月12日至14日,董青邦和苏某某连续殴打文文,有一次甚至当着原告的面打文文。原告报案后,经警方鉴定,文文受到的损伤已构成轻微伤。

  原告认为,由此可见,被告已丧失人性,其已不再适合继续行使文文的监护权及抚养权,请求判令变更文文抚养权至两原告名下,并判令被告支付文文抚养费至18周岁止,赔偿文文精神损失费10000元。

  被告:我的女儿我自己养

  董青邦辩称,由于李某有精神病,导致对文文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所以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两年来,被告一直履行抚养文文的法定义务。他作为一个家长,对子女教育的方式可以多元化,有的用暴力形式,有的是理性方式,如果一个成年父亲有主观故意伤害7岁的孩子,孩子能受得住他的殴打吗?经过鉴定是轻微伤正说明这一点,尚未构成故意伤害,也不符合故意伤罪的构成要件,只是教育方法不当,他可以改正不当的教育方法,使其理性地履行监护人的义务。

  董青邦说,两原告已年迈,又不是亲生父母,仅是外公外婆,两人仅仅靠2000多元退休金生活,很难有足够资金承担孩子的生活、生病、升学等费用。他才31岁,有能力赚钱,因此由他抚养文文最适合,不能简单地以殴打的情况就将抚养权转移给外公外婆。请求法院依法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两原告抚养文文满10岁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抚养义务既存在于生父母对婚生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之间,也存在于继父母对继子女之间,还有养父亲对养子女之间,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有抚养义务。本案中,被告董青邦与前妻李某离婚后,婚生女孩文文跟随被告生活,因李某患有精神病,无力抚养孩子,被告董青邦作为文文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其监护职责,抚养、教育和保护文文是被告的权利和义务,但由于文文随被告生活期间经常遭受被告的殴打、虐待,至今文文的身心已经受到极大的伤害,如继续跟随被告生活下去将不利于其健康成长。两原告作为文文的外祖父和外祖母,在女儿无力抚养,且文文经常遭受被告殴打、虐待的情况下,有权向法院提出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9月30日,儋州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文文随李新朋、关惠珍生活至年满十周岁止(至2014年6月7日止),文文年满十周岁后随董青邦生活。文文随两原告生活期间,被告董青邦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被告:不服判决要上诉

  为什么不判决支持原告抚养文文至18周岁,而是仅仅抚养至10周岁?对此,办案法官说,这主要是考虑到两原告已年迈,身体欠佳,仅靠企业职工退休金维持生活,又没有其它经济收入。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原、被告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暂由两原告负责抚养文文至年满10周岁后,再由被告负责抚养比较适合。这样既有利于消除文文目前的恐惧心理,又能保证其法定监护人董青邦履行抚养文文的义务和监护职责。在文文满10周岁后,原、被告如对未成年的文文的抚养权发生争议的,依法应征求文文的意见。

  一审判决后,董青邦不服,表示要上诉。

  9日下午,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董青邦说,“我自己生的女儿,我有能力养,干嘛要给外公外婆养?”

  “三年以后文文就归你养了。”记者说。

  “可是,到时候他们不同意又节外生枝,怎么办?”董青邦说。

  文文:跟外公外婆生活很高兴

  一直跟着外公外婆生活的文文在今年秋季开学时,进入西联农场中心小学读一年级了。

  9日下午,记者打李新朋家里的电话时,李新朋夫妇到地里忙活去了,接电话的是文文。她说,外婆告诉她了,她可以在外婆身边生活到10岁,她很高兴,只要不回到爸爸身边她就高兴。因为在外婆家,外公外婆和妈妈都很疼爱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