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西检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大约半年前,杭城某小区连续发生3起年轻女孩遭强制猥亵和抢劫的案件,昨天随着来自宁波的方某被西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大家才知道被形容为“变态”的那个男子竟是和几位受害者住在同一小区,他大学毕业不到两年。
今年5月21日凌晨3时许,租住在城西某农居点的姑娘小王在自己租住楼下的大厅内,被一男子持刀威胁抢走了250元,在这过程中小王还遭到对方猥亵。
在这之前的4月23日凌晨3时许,住在同一小区的另一位女孩在家时,突然一男子闯入,对方采用持刀威胁的方式劫取了人民币800元,并对她进行猥亵。没过几天,也是在凌晨差不多的时间里,住在同一小区的又一位姑娘正在开门时,有人从后面捂住她嘴巴欲进行猥亵,后被屋内姑娘的男友发现而逃跑。
5月28日凌晨5点左右,小区保安在巡逻时发现了一个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男子,抓获后移送至派出所,此人承认在小区内三次作案的犯罪事实。
男子姓方,宁波人,1985年出生,方某两年前从杭州一所大学毕业,学的是设计专业。他说,毕业后工作一直不顺,好不容易在一家贸易公司落脚,但工资远不如自己期望,而且工作环境很压抑。去年八九月份,他离开公司,独自一人在城西租了个农民房,之后就再没找到合适的工作。
在大学里方某谈过一次恋爱,女友是青梅竹马的老乡。在最需要关心的时候,女友和方某分手了,此后,方某一直没有谈对象。
方某说,平时在家喜欢看些“黄色东西”,他一个人在杭州,朋友较少,他看小区内很多女孩子都是单身,一开始为了寻求刺激就下手了,方某说他主要是想猥亵,是看到姑娘都不敢反抗时才抢钱的。
家属得知方某的行为后震惊不已,为此还申请为方某作了精神鉴定,但得出的结果为正常,方某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不禁让检察官又想起了去年该院办理的另外一个案子。1981年出生李某是研究生,也是来自外地,在杭州一家高新企业工作,月薪过万元,他去年在租住的小区内三次尾随女孩子猥亵,最后一次还意图强***,经西湖区检察院起诉,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说,李某和本案方某的犯罪原因极为相似。
检察官说,从两个案件可以看出,现在大学毕业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应引起用人单位的重视,特别是外地来杭工作的大学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