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挂科大学生被授学位 学校起草学位授予新规

2011/10/11 11:57:23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大学四年,英语考试一路亮“红灯”,但因为一篇7.8万字的本科毕业论文《时空观与物理学》而破格毕业。”  昨日,该校教务处处长曹俊兴向成都晚报记者透露,学校已组织教育专家“秘密”起草学士学位授予“新细则”,预计年底出台。

  大学四年,英语考试一路亮“红灯”,但因为一篇7.8万字的本科毕业论文《时空观与物理学》而破格毕业。三个月前,成都理工挂科“红人”邵周成被破格授予学士学位一事,掀起了关于高校教育改革的热议(本报2011年7月1日曾经报道)。昨日,成都理工大学教务处处长曹俊兴向记者透露,针对毕业授位考核的单一标准,目前,该校已组织专家“秘密”起草学士学位授予“新细则”,预计年底出台。这意味着,此举将打破高校毕业授位考核“一刀切”的统一标准。

  邵周成事件后,成都理工大学副校长刘树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曾经透露,该校考虑进一步修改、完善《成都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保障小邵这样的“偏才”“怪才”的培养通道。据了解,成都理工大学之所以敢于在这一领域首吃“螃蟹”,其底气来源于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明确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昨日,该校教务处处长曹俊兴向记者透露,学校已组织教育专家“秘密”起草学士学位授予“新细则”,预计年底出台。“事实上,修改毕业授位细则的原因不完全是因为邵周成。早在今年三月,我们就在草拟学士学位授予新细则。”尽管不愿透露具体内容,但他肯定地向记者表示,“新的细则将不只以成绩和学分作为考核标准,而是多重化、多元化的综合评判。”

  据了解,“新细则”将于年底出台。本月底,学校还将面向全校师生公开征集修订意见。“目前,草本已经完成,我们先后修改了很多次。现在已把草本分发给各个学院的相关负责人,征求他们的意见。同时,10月底,我们还将向全校师生公开征集意见,尤其是学生的意见,会在修订时重点考虑。”曹俊兴称。

  学生反应

  新细则会不会鼓励学生偷懒?

  此消息一传开,成都理工大学学生的反映可谓是喜忧不一。“如果在毕业授位时能用自己的研究成果和优秀毕业论文等奖项来弥补挂科的损失,未尝不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学校也可对平时有集体荣誉感、热心助人的同学可以打考评分,把他们的综合素质纳入考核范畴。”该校信工院一大四女生说。

  但也有学生对此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地科院一学生称,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和努力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同样享受拿到双证的待遇,从某种意义上讲有失公允。

  专家声音

  著名教育学者、上海交大编审、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

  “这是高校改革的一个方向”

  昨日熊丙奇在电话中表示,成都理工大学正在修改的《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是一次高校办学的有益尝试。“按照国家学位授予条例,学校授予学位的权力是有限的,下放授予学位权力,逐步过渡到学校自主授予学位、由社会承认,这是高校改革的一个方向。”熊丙奇表示,此举或将打破高校学位授予的一些僵化规定。

  不过对于成都理工大学学生提出的用专业课成绩多余的分数抵扣挂科课程分数,熊丙奇坚决反对,“世界上没有哪个大学采用这种方式。”他认为,“如果学校实行完全的学分制,挂科这种现象应该很少见了,学生选的都是自己喜欢的课程,学习肯定是积极主动的。”

  四川教育学院副教授王彤:

  理念很进步 操作有难度

  “国内教育是偷懒的教育,大家都不愿意麻烦。一般的学校,为了便利管理,都实行统一化、整齐划一的标准。成都理工大学破格授位,尝试多元化的授位考核细则,不是对学生进行一刀切,而是开始转向对教育个体的关注,这是教育理念上的一种进步。”四川教育学院副教授王彤表示,虽然她很赞赏成都理工大学在教育观念上的进步,不过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如果要转向对个体的关注,在操作的时候如何量化?哪些人可以破格?哪些人来负责评判?这是一个问题。如果制度有漏洞,处理不当,人们可能会觉得不公平。如果要做好,学校肯定要花很大的功夫。”

  面试几十家单位依旧无业

  邵周成告诫:

  还是不“挂科”好

  时隔两个多月,拿到“双证”的邵周成是否顺利找到工作了呢?昨日,借住在双流亲戚家的邵周成在接到记者电话时,语气低沉,他告诉记者,自己依旧是一个无业青年,“面试了几十家单位,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他称,自己先后到过天府软件园、龙潭工业园、高新区等许多地方,因为没有工作经验,一些单位不敢录用他,而不少单位所对应的职位则对英语有明确的要求——必须过四级或六级,而这恰恰是他的软肋,让他在这些职位面前望而却步。

  获知母校授位考核制度即将改革,他以亲身经历告诫学弟学妹,即使有了人性化的制度,英语对找工作依旧很重要。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修正)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记者 杜灿 李奕 摄影 王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