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掏枪杀人后,赶紧回到家里向父母要了几千块钱出逃。3年逃亡路上,彭某与未婚妻生下一对子女,爱子心切的彭某父母没有劝儿子自首,反而搬到他的躲藏地打工,“拼命地干活”,全心全意照顾儿子一家。
3年后,彭某落网,其父母也因涉嫌窝藏、包庇他被批捕。***说,舐犊情深固然是人之常情,但彭某父母的行为涉嫌犯罪,将面临法律惩处。
本报记者张祥 通讯员谢一寒 湘西报道
儿子杀人后溜回家要钱出逃
2008年1月12日下午,19岁的彭某和朋友吴某、向某在古丈县城一家餐馆喝酒,一群社会青年跑来找吴某的一名“小弟”要赌债。吴某仗着酒劲给“兄弟”出头,操起菜刀朝对方为首的粟某砍了4刀。事后,众人散去。
当日傍晚,粟某的“兄弟们”满城找吴某报仇,吴某赶紧召集彭某等,并找来两支六四式手枪、3支猎枪。晚上9点多,彭某跟着吴某等去找正在包扎伤口的粟某。在林业局附近,双方大打出手,粟某一伙见对方有枪,撒腿就跑。手持猎枪的向某和彭某朝逃跑的人群开枪,向某没有打中人,彭某击中17岁少年龙某,致其当场死亡。众人四散奔逃。彭某跑回家,向父母要了几千块钱,踏上逃亡之路。为躲避追捕,彭某先后逃至保靖、常德等地,在福建莆田藏匿一段时间后潜回衡阳,在一出租屋与女友张某同居数月,于2009年将张某带到福建莆田,靠打零工维持生计。
父母搬到儿子躲藏地打工
命案发生后,其他犯罪嫌疑人均已落网,只有彭某在逃,但警方对彭的追捕始终没有间断。
彭某的父母并没有与儿子失去联系。2009年12月,彭某在福建莆田的躲藏地与张某生下一个女儿。在古丈老家的彭某父母来到福建莆田,照顾彭某一家。
办案***说,彭的父母在一家鞋厂找到了工作,两人“拼命干活”,每月可以拿到1万多元,这些钱主要用于补贴儿子一家。为防止被警察抓到,彭某每几个月就换个地方租房住。2010年10月,彭某又得一子,彭的母亲辞掉了工作,专门照顾孙子孙女。
儿子被抓时,母亲正哄孙子睡觉
今年9月初,专案***终于侦获彭某在福建莆田藏匿。9月17日晚,彭某在出租屋内被***擒获。此时,彭某的母亲正在哄小孙子睡觉。
目前,彭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其父母及张某也因涉嫌窝藏、包庇他被批捕。办案***说:“他(彭某)父母袒护儿子,舐犊情深属人之常情,但涉嫌犯罪,肯定要面临法律惩处。”
对此,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表示:明知是犯罪人员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涉嫌构成窝藏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权衡法律与人情的关系,建议在逃犯罪人员的亲友积极规劝、陪同其投案自首,或主动报案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以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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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否应当提倡大义灭亲
【观点一】如何确立亲属间作证特权是法治进步的表现
长沙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王剑
在我国法律发展历程中,存在“亲亲相隐”的历史传统。在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和主流价值观中,往往鼓励大义灭亲,我国刑法第310条规定的窝藏、包庇罪却并没有对不同的情形作出区分,也就是说,具有亲伦关系的人之间的包庇行为和普通人之间的包庇行为,都要毫无差别地受到刑罚处罚,这一点始终是学界讨论的热点。如何确立亲属间的作证特权,应当是法治文明进步的表现。
【观点二】毫无疑问,法律大于人情
律师 王曙
在维护社会稳定以及维护家庭人际关系稳定这两个选项中,我国现行法律选择偏重前者,认为个人乃至家庭意识应服从于国家意志。现在我国逐步将维护家庭人际关系的稳定与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提到了至少相同的地位来考虑,因此在新的刑法修订中,已经有不再要求家属出庭指证被告犯罪的提议,这是立法思想的改变。
法律毫无疑问大于人情。对于明知子女犯罪还积极从经济上甚至行动上帮助其躲避追捕、逃避法律制裁的父母,其行为毫无疑问是违法的。而若知道亲属犯罪,家属采取“不作为”的方式是不会构成犯罪的。我国法律打击的对象是明知其他人犯罪还主动为其提供帮助的人,并无强制性规定要求其“大义灭亲”。
整理/记者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