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色魔”强奸14岁幼女 被判无期

2011/10/18 10:33:44 作者:佚名 来源:女物情感网

    重庆一七旬“色魔”以给几元零花钱为诱饵,先后将六名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强奸。今日上午,记者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陈朝友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陈朝友,男,1940年12月19日出生于重庆市丰都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自2008年4月至2009年6月案发时止,陈朝友先后12次以给1元至10元不等的零花钱为诱饵,将万某某、秦某某、万某、陈某、陈某某、廖某某等6名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强奸,其中数名被害人为留守儿童,其父母均在外地打工,跟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一起生活。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朝友以给予钱财为诱饵,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多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华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