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留日学生机场刺母案昨开庭。刀刺母亲致重伤的汪某,经司法鉴定为精神分裂,但公诉人认为汪某刺母的起因是母子争执,而非幻听、幻觉,因此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和受审能力。庭审中,汪某的母亲顾某多次情绪失控,希望能够从宽处理自己的儿子。
惨祸源起学费
据起诉书指认,今年3月31日20时30分许,赴日留学5年的的上海青年汪某乘坐NH921航班从日本东京抵达上海浦东机场。在2号航站楼,汪某与前来接机的母亲顾某因经济问题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23岁的汪某突然从行李中拿出尖刀向母亲连刺数刀,造成顾某胃、肝等多处内脏破裂。汪某被随即赶来的机场***抓获,顾某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后经鉴定构成重伤。
所谓的经济原因,其实就是学费。经调查,1987年出生的汪某2006年起赴日本留学,每年学费、生活费约20万元人民币。刚开始,顾某东拼西凑,还能把钱给儿子汇去。2010年起,筹钱变得困难起来。今年3月底,汪某在电话中向母亲索要学费、生活费,遭到拒绝后,决定回沪。
在昨天的法庭调查阶段,汪某承认在电话里,因为旅日费用的事情和母亲发生过争吵。见面后受到母亲言语刺激,顿时“脑子里一片空白,可能一时冲动吧,我拿出随身携带的两把刀往母亲乱捅,捅了几刀不记得了。因为这一段时间发生的事,我当时非常恼火,控制不住自己,现在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
狠心儿子精神分裂
从案发到昨天开庭,经过了近6个月的司法程序。这一期间,经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中心鉴定,汪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受审能力,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汪某遂于6月24日被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在昨天的庭审中,针对司法鉴定书的内容,汪某的辩护人和母亲顾某均向法官提出,当时汪某意识丧失,处于发病期间,毫无辨别能力,不具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
依照我国法律,汪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汪某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结束时,汪某放弃最后陈述的权利,在法警的押送下离开。而母亲顾某再难控制情绪,当场痛哭。据记者了解,顾某不止一次为儿子求情,希望法律能从宽处理自己的儿子。
据悉,本案将待合议庭合议后另定日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