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已写入立法计划
根据国外的经验,加拿大及新加坡都有相关法律保护见义勇为者。德国及意大利的刑法都对见死不救给予判刑。而目前我国对见义勇为及见死不救没有立法。
《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项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意大利刑法典》第593条第2款规定:“对气息仅存或受伤或危急之人,疏于必要的救助或未及时通知官署者,处3个月以下徒刑或科12万里拉以下罚金。”
2007年9月,南京彭宇案一审震动全国,2011年8月,天津许云鹤案再引热议。许多人认为,这类事情是造成此次路人见危不救见死不救的原因之一。
针对“英雄流血又流泪”、助人者成被告的情况,据报道深圳市法制办今年9月已将《助人行为保护条例》列入深圳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目前法制办正在调研起草该条例,助人行为社会鼓励制度、助人者受帮助制度、助人行为免责制度和助人行为免予起诉制度将是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