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燕)年过七旬的初女士在20年前被平谷中医医院诊断为直肠癌,并做了手术,今年在另一家医院检查时才被告知并没有肿瘤,没患过癌症。初女士将平谷中医医院告上法院,日前,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另赔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
肛门移至腹部
初女士1990年因排便困难到平谷中医医院就诊,初步诊断为直肠肿物,医院告知需入院做全面检查,经检查,她直肠内的肿物被诊断为直肠癌,需手术治疗。随后她进行了手术,医生告知家属:肿瘤有拳头大小,已属晚期,无法切除,只能将直肠下堵死,将肛门移至小腹部。手术后医生告知初女士回家慢慢疗养,最多再活半年。
初女士出院后小腹经常疼痛,靠输液缓解,这样一直持续了20年。 2011年3月28日,初女士经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诊断为腹腔内未见明确肿大淋巴结,她从未患过癌症。
获赔25万余元
经鉴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初女士的残疾程度属九级。
法院结合司法鉴定结论,认为初女士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外科就诊后,在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并采取不当的手术方式,造成患者身体损伤,给她带来了极大身体伤害和精神痛苦,
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初女士各项损失共计25.6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法官表示,判决支持了20万元精神赔偿,希望能够为初女士20年来所遭受的身心痛苦给予慰藉,同时也希望医院能够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