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警察勘查现场。(资料图片)本报记者 杨天啸 摄
本报讯 (记者 孙思娅)发生在去年的“11·22北京西单汽车连撞行人事件”有了新进展,记者昨天获悉,肇事司机李洪海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诉至市一中院。检方认定李洪海当时是故意连续撞伤行人,但事发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11·22北京西单汽车连撞行人事件”案发于西单北大街辅路,该事件曾引发社会关注。据了解,该事件制造者李洪海今年32岁,是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据媒体此前报道,有8名行人受伤。但检方起诉书显示,有9名行人在该事件中受伤。
检方指控,李洪海于去年11月22日10时许,驾驶车牌号为京N809Q6的捷达牌轿车,在西城区西单北大街东侧自行车道内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冲撞过路群众,致李某某、周某某、霍某某、范某、刘某某、李某某、李某、张某某轻伤,致刘某某轻微伤。
西单连撞行人事件是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此事发生之初,网友纷纷猜测李洪海在非机动车道内撞人的原因。有网友分析,西单商业街行驶速度并不快,不可能是开车速度过快、刹车不及时而撞人,因此有可能是刚考取驾驶证上路开车的“菜鸟”,在行驶中把脚刹板当作油门了。还有网友分析,李洪海可能是酒后驾车,或者报复社会。
对于种种猜测,检方指出,李洪海属于故意行为,他在繁华市区驾驶机动车故意连续冲撞他人,致9人受伤,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由于李洪海实施犯罪行为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可以对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件回放
事件发生在去年11月22日上午。目击者称,当时一辆捷达车从西单商场南侧路口拐入西单北大街,随后由主路进入自行车道北行,自行车道内有多名路人及骑车人。捷达车先是撞到一名骑车老人,“‘砰’的一声,老人的自行车飞到一边”,老人则被撞得飞起,随后趴在捷达车上。捷达司机并没停车,而是“顶”着老者继续直行。其间,另一名骑车老人、一名推着三轮车的妇女及几名步行女子都被捷达车连环撞倒。捷达车前行了数百米后,最终在离灵境胡同路口不足10米处停下。受伤的行人中多数骨折。
据媒体此前报道,事发后,面对围拢过来的特警,李洪海坐在车里非常平静,没有丝毫反抗。其所驾驶的捷达车为其妻子名下所有。此前,他在一家公司做司机,事发前一个多星期,和公司老板发生争吵,李洪海一气之下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