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工伤去世后,妻子把丈夫的身份证明交给单位办理后续事宜,但当她想要为丈夫操办后事时,却发现丈夫的尸体已被人领走并火化,骨灰也不知去向。而背着妻子处理整个事件的,竟然是丈夫的二哥和丈夫同前妻所生的尚未成年的继女。近日,妻子梁春霞将上述二人,以及丈夫生前所在单位诉至房山法院,讨要丈夫骨灰。
欲办后事 骨灰失踪
梁春霞和丈夫崔波(化名)此前都曾有过一段婚姻。2003年,梁春霞认识了比自己小三岁的崔波,二人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于2004年在内蒙古老家办理了结婚仪式,并于次年在当地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
2009年起,崔波在北京某公司的PVC车间当班长。今年6月4日,梁春霞像往常一样去给丈夫送饭,却没能进门。“我刚回家,公司就来人了,说崔波受了点伤让我去医院。”到医院后,崔波已经停止呼吸,梁春霞一下承受不住噩耗,当场昏倒在地。
在这之后的两个月时间里,梁春霞精神始终处于恍惚状态。然而当她打起精神打算去领回丈夫的尸体为其办理后事时,却被告知,早在几天前,丈夫的尸体已被火化,骨灰也只在殡仪馆内保存了两天。经过查询,梁春霞得知,是丈夫的二哥崔成(化名)带着年仅15岁的继女崔燕(化名)办理了所有手续,而其出具的相关证件,则是从丈夫单位拿到的。“我把崔波的证件给了单位,单位却给了崔成,这才让他们能办理火化并带走骨灰。”于是,梁春霞将丈夫的二哥、继女崔燕以及丈夫生前的单位诉至房山区法院,讨要丈夫的骨灰,并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调解 获赔四千
近日,房山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对于崔波的骨灰,崔成表示“骨灰已经埋了,她想看可以到墓地。”对于梁春霞和崔波之间的关系,崔成和崔燕均表示“不知道他们已经结婚”。
然而,梁春霞在法庭上提交了一张她和崔波结婚典礼的光盘,上面可以看到,崔燕正是这场婚宴的花童。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崔波所在公司向梁春霞支付了4000元精神补偿金,而梁春霞则撤销了对其他两名被告的诉讼。
梁春霞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骨灰属于法律上的特殊物,有着强烈的社会伦理意义。近亲属因其与死者间的特殊关系而对骨灰享有保管、安葬的排他性权利。当死者存在数个近亲属时,应依由与死者生前血缘关系或生活关系最近的亲属享有处分权,而夫妻关系是最基本的家庭关系,也是最亲密的生活关系,所以几名被告侵犯了梁春霞作为一名妻子所应享有的权利。
晨报记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