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林江勇***淫7岁幼女,村委会帮忙调解,最后以赔偿500元私了。此起案件发生后次年,岭砥村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茂名市唯一一个获得此殊荣的村庄。
本报报道见报后,岭砥村委会自摘“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和“茂名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牌匾
摘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和“茂名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牌匾后留下的痕迹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冼伟锋)11月10日,南方农村报头版对广东茂名信宜市池洞镇岭砥村村民林江勇***杀同村7岁幼女被判死缓,村委会在有数百村民签名、要求严惩林江勇的请愿书上盖章表示支持一事进行了独家报道,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本报报道后,岭砥村委会摘掉了原挂在大门前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和“茂名市民主法治示范村(2005年获得)”牌匾。
据悉,今年初,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以茂名中院一审判决量刑不当为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抗诉,广东高院已于2011年3月13日立案。目前该案正由广东省检察院审阅案件,省检察院尚未决定是否支持抗诉。广东高院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在此案二审过程中一定会高度关注媒体提出的相关问题,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法律关,严格依法审理好此案,确保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