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强搭热水器罚你6万
昨日,兰州查处首起房地产公司利用独占地位限制公平竞争案
记者张云 通讯员孟倩
讯 “双方事先没有任何约定,也未明确告知过购房人,但房地产开发公司竟然强制购房者安装价值7580元的太阳能热水器和天然气壁挂炉。”昨日,兰州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建筑房地产市场工商所查处了兰州首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独占地位限制公平竞争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作出罚款6万元的决定。
事件
强制购房者购买安装指定产品
“9月,我所收到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分派的申诉,申诉人张某反映兰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购房者购买、安装指定品牌太阳能热水器及天然气壁挂炉。”建筑房地产市场工商所负责人称,经核实,张某的母亲于2010年4月定购了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宅一套,年底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办理交房手续时给张某母亲出示了一份《商品房权属登记、办理入住各项税费一览表》,其中包含天然气壁挂炉5380元/套、太阳能热水器2200元/户两项收费。此外,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还以不缴纳上述费用为由不予交房,张某母亲无奈之下缴纳了两项费用共计7580元。对此,张某认为,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指定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及天然气壁挂炉是单方面强制行为,双方事先从未约定,且未明确告知。
经建筑房地产市场工商所初步核查,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即违反“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规定,遂于今年9月27日批准立案调查。
处理
对当事公司罚款6万元
经工商部门调查,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0年8月和兰州某燃气器具供销公司签订《家用燃气壁挂炉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某燃气具供销公司为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家用燃气壁挂炉104套;随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与一太阳能有限公司签订《太阳能热水工程合同书》,约定为其提供家用热水器98套。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标准,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购房者办理交房手续时,向购房人逐户收取上述两项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如何认定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问题的答复》的相关规定,认定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开发的小区内,利用其依法具有独占地位及独占经营资格,安装指定品牌太阳能热水器及天然气壁挂炉,并限定购房人购买,致使购房人别无选择。”建筑房地产市场工商所负责人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当事公司作出罚款6万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