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去年11月间,45岁白姓男子持道具枪抢劫超市,得手新台币约1500元后逃逸。台最高审判机关依携带凶器强盗罪,判白男有期徒刑7年4个月。
判决书指出,去年11月间,新北市白姓男子因缺钱买毒品,持道具枪抢劫某超市,得手新台币约1500元后,驾车逃逸。
审理过程中,白男辩称自己所持玩具枪没有杀伤力,自己也没以凶狠态度胁迫店员。
审判机关认为,白男所持道具枪虽无杀伤力,但所持枪枝是金属材质,坚硬沉重,形体、构造、色泽都类似真枪,客观上足以对人的生命、身体安全构成威胁。店员指出,案发时无法判断此枪为真枪还是假枪,只觉得个人生命比较重要,就依白男意思拿出现金,任他取走。
台法官认为,白男正值壮年,不以正当方式赚取钱财,竟持道具枪强盗他人财物,得手金额虽不多,但破坏了社会的安宁秩序,依携带凶器强盗罪判白男7年4个月徒刑。( 李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