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被征8年依旧闲置多次申请信息公开未果

2011/11/29 3:41:17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2003年,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中巷村王家塘农民顾伯华的土地被征走,可是8年过去依然荒着。经协调,拿到了省国土厅出具的《关于批准常州市2003年度第4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常州市国土局就顾伯华房屋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2003年,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中巷村王家塘农民顾伯华的土地被征走,可是8年过去依然荒着。顾伯华认为,土地既然荒着就应该复垦,但这一举动却遭到制止。于是,顾伯华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想让这块地征得明明白白。由于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他以信息不公开为名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告上法庭。

  昨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的相关负责人并未出庭应诉,而是委托律师出庭代理。委托律师认为,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实际上已经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原告所说的有些材料,并未由国土资源厅制作和保存,所以我们根本无法提供这些文件的内容。”

  □快报记者 陶维洲

  顾伯华申请信息公开过程

  向常州市新北区国土资源局申请,被告知去找镇政府

  到常州新北区薛家镇镇政府,顾伯华称没人答复

  向省国土厅申请公开“顾伯华房屋所在地块的集体土地征为国有的批准文件及与其对应的一书三方案”,答复为应到常州国土局提出申请信息公开

  经协调,拿到了省国土厅出具的《关于批准常州市2003年度第4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常州市国土局就顾伯华房屋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顾伯华认为这些资料不完整,于是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信息公开的职责

  案件回顾

  “拆迁后,地就一直闲置着”

  44岁的顾伯华原是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中巷村王家塘的农民。2003年,村里的土地因为政府开发建设需要被征走,顾伯华家的房子也因此拆迁。

  如今,顾伯华虽然住进了安置小区,但让他感到纳闷的是,当年镇政府轰轰烈烈地搞拆迁,说要开发建设,但直到如今,村里的地还是荒着。

  快报记者在顾伯华出示的照片上看到,他家的地就在一个高架桥旁边,杂草丛生。高架桥的另一边,则是正在开发的住宅楼盘。

  “这片地自从征地拆迁后,就一直闲置着,我们想要重新去耕种。”顾伯华的想法很简单——既然政府不用,那就再去种地,好歹也能有点收入。和顾伯华持同样想法的,还有同村的几个人,不过这个想法并未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他们说,地已经被政府征用了,不是我们的了,不管现在是闲置还是搞开发,我们都无权再去被征土地上耕作。”

  为了地的事,顾伯华和同村人曾去镇政府讨说法。“我听说其他几个村子的人也去闹过,后来政府增加了征地补偿款。”顾伯华说,当年他们的征地拆迁标准只有250元每平方米,购买安置房还要自掏500元每平方米,300多平方米的房子只能得到100多平米的安置房。“我觉得这个也是不合理的,补偿标准太低了。”

  多次申请信息公开都没成功

  “当年征地拆迁的时候,我是个法盲,什么都不懂。这两年从媒体上看到,征地拆迁要公示许多手续,所以我向我们当地国土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让他们把当年征地拆迁的材料都公布出来,来看看到底有没有违规的地方。”顾伯华说,如果能够拿到这方面的证据,就能用法律武器来为自己维权。

  不过,顾伯华申请信息公开的过程并不顺利。“我向常州市新北区国土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他们根本不理我,让我去找镇政府。”顾伯华说,他和几个同村人到镇政府,还是没人答复自己的问题。

  今年6月13日,顾伯华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公开“顾伯华房屋所在地块的集体土地征为国有的批准文件及与其对应的一书三方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的答复是:顾伯华应到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信息公开。

  “我去找过,他们根本不理我,而且省国土资源厅作为市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上级单位,有义务向我公开相关信息。”顾伯华说。

  后来经多次协调,顾伯华拿到了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关于批准常州市2003年度第4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就顾伯华房屋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等。

  不过,顾伯华认为这些资料不完整,于是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其未在法定时间内对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的行政不作为违法,要求其继续履行信息公开的职责。

  庭审直击

  省国土厅:

  已经履行职责

  昨天下午2点15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顾伯华诉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的行政诉讼案件。法庭上,双方的争议焦点依旧是国土资源厅是否信息不公开。

  顾伯华表示,他在提起信息公开申请中提及的一书三方案,里面有大量的附件,如实地踏勘表、城市规划部门选址意见、农用地转用方案及附件等都没有完全公开。“有些项目根本没有,有些项目则不详细,根本看不出来我的地是怎么被依法征走的。”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的相关负责人并未出庭应诉,而是委托律师出庭代理。委托律师认为,省国土资源厅实际上已经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原告所说的有些材料,并未由国土资源厅制作和保存,所以我们根本无法提供这些文件的内容。”委托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对于一些更为具体的文件材料,顾伯华应该找常州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申请。

  对此,顾伯华的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宁志武表示,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作为常州市地方国土资源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完全有义务公开所申请的相关信息,这样的辩护意见完全就是一种推诿。

  昨天法院并未宣判,合议庭还需进一步研究此案案情。庭审结束后,顾伯华表示,状告省国土资源厅其实是无奈的选择,“现在常州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本不理我,我只能通过告省厅,让他们给下面施加压力,给我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