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红灯区”羞答答登场 进步还是倒退?

2011/12/8 16:47:33 作者:大麦 来源:女物情感网
据台湾媒体 4 日消息,台立法部门当天三读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简称“社维法”)修正条款,授权地方政府规划x.j易专区,允许在区内进行合法x.j易。 若x.j易者不遵守规定,“娼”、“嫖”都将处以 3 万元(新台币,下同,约合人民币 6636 元)以下罚款。

荷兰明年打算继续缩减阿姆斯特丹x.j易区 资料图片

  台湾“性产业”始于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直至陈水扁时期才真正取消“公娼”。然而,近年来岛内关于性工作者“除罪化”的呼声一直没有停止过。 一些支持“公娼”的民间团体,提出废除“社维法”中关于“罚娼不罚嫖”的条款,要求对“娼”、“嫖”平等对待。

  针对这一呼声,在 2009 年 11 月 6 日的台“大法官会议”上,认定“社维法”中关于“罚娼不罚嫖”的条款,违反了平等原则,并决定在两年后,也就是今年的 11 月6 日废止。 因此,本月 4 日,台“立法院”修正了“社维法”中的相关条款,使“红灯区”在台湾成为可能。

  据台湾媒体统计,目前台湾共有公娼馆 11 家、49 人,分布在宜兰、桃园、台中、台南、澎湖等 5 县市。 另据台“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统计,目前台湾实际有性工作者约 10 万名,每年接待嫖客约 3000 万人次,性产业年产值至少可达 600 亿元。

  4 日,“社维法” 修正后, 授权台地方政府规划x.j易专区,允许在区内进行合法x.j易,若x.j易者不遵守规定,“娼”、“嫖”都将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 台立法部门还对“社维法”中的“皮条客条款”进行了修正。 规定在x.j易专区内从事“拉皮条”不犯法,专区外则将被处以 3 日以下拘留,并处 1 万到 5 万元以下罚金,情节重大者加重拘留 5 日。

  据悉,未来台“警政署”也将从严管理专区外的x.j易问题,除了“依法”登记、申请执照的性工作场所外,性工作者不得借按摩中心、 美容院、KTV 等场所经营x.j易, 也不得刊登广告或在公共场所拉客,否则立即报请相关单位撤销执照。

  台立法部门还通过附带决议, 规定台当局应强化x.j易者职业培训, 帮助其学习其他工作技能,以获得新的谋生手段。

  针对x.j易专区的规划, 台当局人士表示, 将限制在都市计划商业区或非都市土地的游憩用地范围内。 为了避免对民众居住生活质量造成负面影响,必须与学校、寺庙、教会等宗教建筑设施保持距离。

  对于修改后的“社维法”也有台民众表示,这是一种“倒退”。 励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说, “三读修正版本只是把责任丢给地方政府,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制造问题。 x.j易专区不是国际趋势,荷兰明年打算继续缩减阿姆斯特丹x.j易区, 现在台湾反而要去规划,根本就是倒退”。

  反应

  性专区如烫手山芋 地方县市不敢点头

  —— —新法如同海市蜃楼,性工作者不买账

  虽然台当局已经对“社维法”的条款进行了修改, 授权地方政府设立 “红灯区”,然而,据台湾媒体调查,台湾 22 个县市除了基隆市表示要征询全市意见再决定,其他 21 县市全部拒绝。

  台北市长、基隆市长都表示,市区内人口密集,很难找到一处没有负面影响的地区,所以不考虑设置x.j易专区;新竹市长说,红灯区会影响城市形象,担心孩子会受不良影响,产生价值观混乱……支持x.j易合法化的台“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4 日在台立法部门门口抗议,执行长表示, 设置x.j易专区的规定,对地方政府根本没有强制力。 事实上,目前也没有任何县市有意设置专区,对性工作者来说,就好像海市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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