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朱燕)安熊(化名)先生体检查出“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后,被公司要求回家休养,等转阴后再工作。安熊称和公司解释日常接触不会传染,但公司还是不同意其上班。安熊离职后,将单位北京奥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安熊的代理人介绍,北京奥吉公司是一家日资企业,经营医疗器械。安熊于2011年5月进入该公司任销售工程师。9月,他参加单位统一安排的体检,其中包含“乙肝表面抗原”项目。
安熊说,公司未经同意私自查阅了他的体检报告,随后告知他无限期回家休养,直到“乙肝表面抗原”转阴后方能回公司上班。安熊虽然多次表示乙肝在工作生活接触中不会传染,不影响正常工作,但还是遭到公司的拒绝。无奈之下,他办理离职手续,“目前世界上尚无乙肝转阴的医学技术,公司的安排等于辞退我。”
安熊认为公司存在乙肝歧视,侵犯自己的平等就业权、隐私权、人格权,将老东家告上法院,索赔4.8万余元。
庭审中,他提供了两段与公司交涉的谈话录音,证明公司因知晓他的病情而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对此否认,认为安熊是主动提交离职申请的。
一审法院认为,安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公司侵权,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对于一审判决,安熊的代理人认为,判决书缺少对证据的分析认定,没有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分析,直接出具“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的认定,他们认为不妥,已向一中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