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结束后,张显接受媒体采访
备受关注的药家鑫之父药庆卫,起诉“药家鑫案”中死者之夫王辉的附带民事代理人张显名誉侵权一案,昨日下午在雁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原告药庆卫未出庭,被告张显出庭。张妙的丈夫王辉及父亲张平选,作为张显的证人出庭。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张显在微博、博客上的言论,是否侵害药庆卫的名誉权展开辩论。当庭原告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庭审吸引大批媒体记者法院安检升级
因为药庆卫诉张显侵犯名誉权一案是“药家鑫案”的延续,所以吸引了包括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新社等国内20余家媒体采访报道。在通知的14时开庭前一个小时,大批媒体记者便扛着机器来到雁塔区法院门前。因为昨日旁听人员较多,雁塔区法院不得不临时调换更大的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除此之外,法院安检相对于平时更为严格。除了中央电视台记者,其他媒体记者一律不允许携带摄像摄影设备。旁听的所有记者,也必须向法院提交记者证的复印件,这在以往的案件采访中从未出现过。
刊登致歉信索赔1元精神损失
庭审在昨日14时20分左右正式开始,比原计划推迟了20分钟。原告人药庆卫并未出庭,而是由代理律师兰和及公民代理人马延明出庭。被告方张显和其代理人雷捣出庭。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张显在微博、博客等网络平台上的言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展开激烈辩论。兰和律师在向法庭陈述药庆卫诉求时,要求张显立即停止对药庆卫及其家人的名誉侵权,删除其在各大门户网站的微博、博客及其他公开网络平台上,所有侵权内容。并在《人民日报》、《陕西日报》、新浪、网易、《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等20余家媒体的首页或相应版面上,连续一个月刊登不少于3000字的致歉信。此外,索赔1元精神损失费及让张显承担本案诉讼费及所有公证费用。
原告方律师认为,张显在其实名认证,拥有8万余粉丝的微博中称药家鑫为“官二代”、“富二代”,药父药庆卫是“蛀虫”、“同案犯”、“影响司法审判”、“杀人犯的父亲”,药家住200多平米的房子,并拥有4套房等言论,是诽谤性的言论,是赤裸裸的侮辱。“张显在明知道药庆卫的身份和家庭状况的前提下,有意为之,存在明显的主观故意,存在过错,这些行为已经给药庆卫造成人格尊严伤害和社会评价的明显贬低。因此,我们认为张显对原告药庆卫的名誉侵权成立。”兰和律师说。
王辉张平选出庭当证人指证药庆卫
庭审中,“药家鑫案”被害人张妙的丈夫王辉,作为被告张显一方的第一证人出庭。“药庆卫之所以起诉张显,是因为药家鑫被判死刑,药庆卫心里想找我的事,但他说不出来,所以就找张显的事了。”王辉说。原告律师询问其,在“药家鑫案”审理过程中,是否有法官告诉过他药家实际生活情况时,王辉表示“没有”。
张妙的父亲张平选作为第二证人出庭,他表示一审中,药庆卫及其妻子曾向他赔偿3万元,但他没有接受,张显当时不在场。
兰和律师对王辉及张平选的证人证言当庭表示质疑,他认为,二人的证词并非本人所写,且代写人也没有签名。“不排除被告指使二人作伪证的可能。另外需要提醒法庭的是,王辉、张平选和被告张显是亲属。”兰和律师说。
原告不同意调解法院择日宣判
下午16时许,2个多小时的庭审即将结束时,主审法官询问原告是否愿意调解,药庆卫代理人马延明起初表示要与原告商量后再告知法庭,随即,主审法官提醒代理人权限后,兰和律师表示不同意调解。而后,主审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张显:微博言论主要是“复制粘贴”
在答辩环节,张显表示,自己从未在任何场合说过药家鑫是“官二代”、“富二代”,在微博上对药庆卫的说法也大都“复制和粘贴”网友的观点。
“收到诉状后,我反复多次查看了自己的所有微博、博客,也请教了相关领域的专家,结论是我所有博客、微博都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情形,因此我也就无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雷捣在代替张显答辩时说。
至于微博中关于“蛀虫”、“四套房”等内容,张显表示,这些都是他“复制和粘贴”网友的观点,是他转载至自己微博中的。“经过张显本人核实,除房子之外基本属实,有相关报道佐证,其内容并不明显侵权,而且至今也没有被任何司法机关认定为侵权。尽管如此,在药庆卫提出异议之后,张显当即关闭了相应的评论功能,还根据药庆卫的要求进行了澄清,比如他家的房子大小等,后来又将该2条微博删除。同时,张显还告诉了药庆卫该内容的出处。”在答辩中,张显及其代理人雷捣说。他们恳请法庭驳回原告药庆卫的诉讼请求,还张显一个公道。
文/本报记者张亮谢斌实习生张永宁图/本报记者赵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