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4日讯(记者 王晓强) 1月3日上午,开发区市民王先生到崇明岛路一家商场购置新衣,试衣服的工夫,原本放在王先生外套内的钱包不翼而飞。对此,服装店的店员却称不知情,而店内也无监控设施。
1月3日上午9时30分许,家住开发区黄岛街道的王先生,到崇明岛路一家商场买衣服,在该商场三楼一家服装店,王先生试穿一件外套,但并不合适,就拿起自己的外套下楼。“下了楼拿钱包,才发现装在外套口袋的钱包没了。”王先生立即返回三楼的服装店,该店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王先生只好向警方报警。
1月4日上午,记者跟随王先生来到崇明岛路上的中泽国货商厦,就在记者拿出相机拍照时,一名自称服装店负责人的女子一把抓住记者的包并阻拦记者拍照。“我们店不允许拍照,你把照片删了!”女子气冲冲地说,“我们店里没有监控,丢了东西处理不了,你们找我们领导吧。”记者随后来到该商场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负责经理有事外出。
记者随后通过电话联系上了该商场的楼层经理。“顾客的重要物品自己应小心看管,如果丢了顾客应自负后果。”该刁姓负责人告诉记者,“顾客在公共场所出了这样的事,我们只能协助警方进行处理。”
1月4日下午,记者就王先生的遭遇咨询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他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此事系消费者在商场购买商品时发生的,商场应为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张宝清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