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岁的老人和56岁的保姆结为夫妻
-海峡导报1月10日讯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凡夫 文/图)84岁的老人爱上56岁的保姆,他们的婚姻注定坎坷,也让子女们充满忧虑。
近日,集美区的于茂华老人一口气和女儿打了三场官司:他要讨回已经送给女儿的房产、拿回寄存的存折,还要让女儿每月支付约1500元的赡养费。
女儿们说,原本和睦的父女情只因一位“神奇的保姆”而改变。这一位保姆,刚进老余家一年就领到了结婚证;当女儿们力图阻止这个婚姻、辞退保姆并将老人送进养老院时,保姆却“美人救英雄”,赶赴养老院,将老人接回自己租住处过夜。
不过,针对女儿质疑保姆“动机不良”的说法,老人反驳说,当女儿久久不来探望自己的时候,是这位保姆为自己“擦屎擦尿”,当自己孤单之时,是保姆陪伴他聊到凌晨4点。她是他的知音,也是“最理想的老年伴侣”。
庭审直击
老人坚持讨回房产
“如果女儿愿意让你在这套房子里一直住下去,你还要告她吗?”
“我还是把房子的产权拿回来比较好。”
在法庭上,法官两次询问老人意见,老人两次坚持要撤销赠与协议,拿回已经过户给女儿的房产。虽然,这一赠与是经过公证的。
年过五十的保姆魏阿姨,如今已经是老人的妻子,她也作为老人的 “代理人”之一,陪同老人一起参加了庭审。
魏阿姨曾经提出,即使老人去世后,她也希望拥有这套房子的永久居住权。但是,她的要求,遭到了老人女儿的坚决反对。
从居委会的大妈,到热心的法官,无数次的调解。结局总是一样:不欢而散。如今,父女双方只好对簿公堂。
开庭时,记者发现,在法庭上,魏阿姨不时当众为老于递上一壶暖暖的温水,并拍去他衣服上的尘埃。如同电视直播中,邓文迪为老默多克所做的一样。
争议焦点
能否撤销赠与合同
虽然老人状告女儿一共有三个官司。但是,其中最大的矛盾还是在房产。
据了解,老人现在所住的是一套小两房。原本是他和前妻的共有财产。前妻去世后,2007年,老人通过公证把房产赠与大女儿,随后,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但是,居住在里面的一直是老人。他的大女儿,另外还有房产,也在同一个小区里。
在闹矛盾前,女儿也常常上门探望老人,请保姆魏阿姨进门,也是为了让老人得到更好的照顾。但如今,父女已形同陌路,虽然同处一个小区,已经有一年多时间,彼此没有串门了。
老人的诉讼请求是,撤销赠与合同,将已经过户到女儿名下的房产,改回到老人的名下。
但是,老人女儿的代理律师反驳说,这一套房子是老人与前妻的共有财产,女儿本来也有一定份额,又已经过户好几年了,怎么能过户回去呢?
老人还起诉说,他的银行存折和股市账户中原本有几万元,但因为要娶保姆,全被大女儿取走了。他请求法官判决,让女儿归还这些钱。
另外,老人还要求大女儿和二女儿每个月支付近1500元的赡养费给他。
老人女儿的代理律师说,女儿们并非不愿意给老人钱。只是担心老人一次性拿到很多钱以后,全给了保姆。
据了解,老人自己目前每个月有2000元左右的退休金。
背后故事
无微不至的照顾感动老人
保姆魏阿姨是个怎样的人?她是在怎样的情境下嫁给老于的?她嫁的动机是什么?这些疑团,并非法官庭审的焦点,但却是父女争执的核心。带着这些疑团,近日记者采访了魏阿姨。
当了保姆
魏阿姨是西安人,今年56岁,曾是西安某煤厂职员,用她自己的话说“我是管过磅的”。她离过一次婚,自己在西安也有女儿。12年前,她从西安来到厦门。
在进入老于家当保姆之前,她曾与思明区一位老人同居12年。据魏阿姨说,这位老人也是某国企退休员工,他们两人也曾经想过要结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终未成婚。两年前,这位年过七旬的老人去世了。魏阿姨也因此准备回西安老家。
“我本来连回西安的机票都准备好了,没想到朋友刚好介绍说,集美这边有一个老人没人照顾,需要保姆。”魏阿姨说,当时她上门看到于茂华老人因生病,脚肿得很大,“很可怜”。说到老人的可怜之处,魏阿姨在法庭上当众流泪。
不过,魏阿姨说,刚开始,她还不太想留在老于家当保姆。只是在老人的恳请之下,她才答应了。
据了解,当时其实是老人的大女儿为了让老人得到更好的照顾,才托人找来了魏阿姨,因此,魏阿姨上门时,老人的女儿也在。当时,双方相谈甚欢,还约定好:每月工资1000元。
结婚受阻
2009年4月,魏阿姨上门后,给了老人很多照顾,让老人备感温暖。老人告诉记者,令他最感动的是有一次魏阿姨带他去岛内看病,在乘坐公交车回集美时,老人在车上拉肚子,弄脏了裤子。当时是冬天,很冷。
魏阿姨就带着老人下了公交车,到附近一片小树林里,把自己穿在外面的一条裤子换给老人穿。还好,因为天冷,她穿了两条长裤。回到家后,她又帮老人洗去了裤子上的脏东西。
于茂华老人说:“当时我就很感动,我想,这恐怕是我自己的女儿也做不到的。”
原本老人的两位女儿与魏阿姨也相处得不错。毕竟,作为保姆,魏阿姨工作挺认真的。不过,当老人表示要和魏阿姨结婚时,女儿们开始感觉不安,她们怀疑保姆的动机不良,可能从一开始就是“有备而来”,意在老人的财产。
由于老人女儿的反对,魏阿姨在两个月没有拿到保姆工资后,去年中秋前,离开了于茂华老人的家。她不再当保姆,自己到集美区别的地方租了一间房子暂住。而另一边,女儿们不再相信保姆,决定将老人送进养老院。
下跪求婚
但是,魏阿姨和于茂华的分离很短暂。老人刚入住养老院不久,魏阿姨就上门去探望他,并将他带回自己的住处。
当天是2010年的农历八月十四,中秋前一天。魏阿姨说,在养老院里,她陪老人聊了很久。“他一直舍不得让我走,我要出门,他坚持要送我出门。”这一送,送到了魏阿姨的租住处。
“刚出养老院时没下雨,但是,他陪我走到车站时,下起了雨,又是台风天。我就跟老于说,明天是中秋,要不你跟我回去一起过,热闹点。”
这一次,老人下定了决心,不顾子女的反对,2010年10月15日就去登记结婚了。
魏阿姨比老人年轻了28岁,为什么愿意嫁给年迈体弱的老于?对此,魏阿姨向记者强调说:“因为他下跪求婚,我是好心,看他可怜。”
对此,于茂华老人说:“我怕失去她,所以向她求婚,想以婚姻留住她。”
法官说法
赠与房产不能撤销
集美区法院针对老于状告女儿的三个案件作出了判决,结果是老于“两胜一负”。
法官判定,老于的两个女儿应该每个月支付500元赡养费,另外,女儿代父亲管理的4万多元钱,也应该返还给老人。但是,法官也判定:房子已经赠与,老于不能再要回去了。
法官说,父女之间所签订的《赠与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亦不违法,而且,该合同还进行了公证,依法应当认定为有效,又已经办理完毕产权登记手续。在这样的情况下,老于要求女儿返还讼争房屋,缺乏相应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法官也说,考虑到老于年事已高,又没有其他房屋可供居住,本着照顾老年人权益的原则,判决也确认了老于 “可以在有生之年享有讼争房屋的居住权”。
对此,老于的女儿也没有异议。她说:“我们乐意让父亲住这房子,只是怕房子产权转到保姆手里。”
面对面
经常一起聊天到半夜
无论是在法庭上,还是在面对记者采访时,于茂华老人都态度坚决,要拿回房产和存款。近日,他向记者解释了其中缘由。
记者:你为什么想和保姆魏阿姨结婚?
老人:因为她心好,跟我合得来。说实话,最大的原因是我怕她走。我原本也不打算再婚,前妻2004年去世后,我都是一个人过的。但是,现在我身体越来越差,心脏不好,还总是便秘,一用药又经常腹泻,需要她照顾。
记者:你和魏阿姨现在过得好吗?
老人:真的很幸福。我们聊得来,经常一起聊天到半夜,最开心的是一次我俩聊天到凌晨四点多,说不完的话。
记者:你想过没有,魏阿姨为什么愿意嫁给你?有什么功利的动机吗?
老人:她愿意嫁给我,可能是因为她品德好。我跟她说,我没钱、没房,也满足不了她,但是,她不嫌弃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