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裴晓兰)两年前,18岁的廖珍平骑车撞伤一名老太后,因无钱赔偿以命抵债。其父母认为儿子是被对方索债逼死而起诉索赔76万余元(本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驳回了死者父母的起诉。因对廖珍平自杀深为惋惜,法院免除了死者父母1.1万余元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2009年9月13日早7点30分左右,廖珍平骑电动自行车上班路上,将王老太撞伤。老人被送医后需3万元手术押金,其家属随后与廖珍平先后找到廖的父母等人借钱未果。同日下午,廖珍平写下一张3万元欠条,承诺9月16日还钱,之后去工作的饺子馆吃了晚饭后失踪。
2009年10月22日,廖珍平的尸体在一桥洞内被发现,经查是服敌敌畏自杀。警方在廖珍平尸体处发现遗书,主要内容为自己以命抵债,此事与父母无关,并望父母原谅其不孝。其父母随后起诉受伤老太的家属,认为他们逼死儿子,索赔76万余元。被一审法院驳回后,他们上诉。
市二中院认为,廖珍平自杀的原因是由于家庭经济条件有限,且在其心理成长过程中缺乏足够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心理承受能力较差,与被告言行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但同时,市二中院在判决中表达了对廖珍平在现实生活的压力面前选择自杀的惋惜,以及对死者父母中年丧子的深切同情,希望他们尽快度过心灵之困,也呼吁社会关注外地农村来京务工青少年的成长问题。法院最终决定免除廖珍平父母交纳的二审受理费115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