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救助站:不属于免费救助对象
本报讯“儿子被派出所送进福利院,接儿子回家要交500元费用。”2月15日,甘肃来银务工的吴永军反映,他无力支付这笔费用,24岁的智障儿已在福利院住了10多天。
吴永军称,他住在银川市金凤区双渠口村9队,24岁的儿子吴涛(化名)自5岁患病后导致精神失常,成了智障人士。2月4日,吴涛出去闲转,当晚20时,他干完活回到家后,发现儿子不知去向。夫妻俩四处打听,宁夏社会福利院治安室保安称,派出所***将吴涛送进了福利院,他要求带走儿子,但福利院值班人员称, 没有负责人,不能随便接人。“我先后找了宁夏社会福利院和银川救助站,但让交500元治疗费才能接儿子。”吴永军说,他交不起这笔钱,实在没办法。
2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宁夏社会福利院,该院胡院长称,只有通过银川市救助站送来的人员和民政厅批复的,该院才接收。接收对象是三无对象,即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监护人。2月4日,该院确实接收了由银川市救助站送来的一名智障人士。对于支付医疗费才能接走一说,胡院长表示,所接收的人在福利院要治疗、用药及吃住等会产生费用,但这笔费用,福利院只与救助站进行结算。另外,救助站送来的人,只有救助站才能接走。
对此,银川市救助管理站刘站长介绍,吴涛是2月4日被黄河东路派出所送到救助站的,本着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将他送到了宁夏社会福利院。刘站长称,吴涛送进福利院后,救助站及时确认发现其于2011年9月26日曾被救助过,经联系吴涛父亲吴永军让其把费用结清后接走吴涛,但对方听说要交钱才能接儿子时,掉头就走。就这样,吴涛至今仍待在宁夏社会福利院。
刘站长说,吴涛去年送到社会福利院产生了600多元费用,但其父吴永军以家庭困难为由拒绝支付,救助站让吴永军打了欠条,这笔费用由救助站先支付,但吴永军至今未清偿,而这次对方仍以同一理由拒绝支付。“现在吴涛的病情已稳定,如果其父母再不交钱,按规定只能将他跨省送回原籍甘肃省兰州市救助站。”刘站长无奈地说,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能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因此,吴涛并不属于救助对象,不在免费救助范围内。(房方 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