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车撞上面包车,车主等人不服处理,挟持***并索要100万元,当***亮明身份时:7人持刀追砍***
伤人者一审被判一至两年有期徒刑,受伤***不服提出上诉
建水***肖政在倒车时与一辆面包车发生碰撞,并致面包车轻微损伤,***大队前来处理时,面包车主不接受处理驾车离开。随后,面包车主邀约六人手持大刀将肖政强行带走,开口索要100万元赔偿,并提刀追砍肖政。经鉴定,身中数刀的肖政为十级伤残。建水县法院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几名被告人一至两年有期徒刑。接到判决后,肖政以量刑过轻为由,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2月23日,红河州中院将在建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案情经过 小车祸引发伤人案
2011年1月22日,建水县公安局***大队***肖政,在建水县一家KTV门口倒车时,与被告人王超驾驶的面包车相撞,碰撞中,肖政的车漆稍许脱落,王超面包车保险杠轻微受损。于是,王超要求肖政赔偿300元,肖政认为不值,遂要求***处理后由保险公司赔偿,并随即报警。
10分钟后,***大队***开车前来处理,但王超及其车上人不让***处理,并开车扬长而去。就在***撤离后数分钟,肖政及同事正要离开现场时,王超带着王凯、陈杭、王浩、张云虎7人手持大刀来到现场。肖政及同事赶紧散开躲避,但肖政还是被几人用大刀挟持上了微型车,并驶往建水城外。
为防不测,肖政途中提出愿赔偿他们的损失,但坐在副驾驶位上的王凯索要100万元。肖政说没有那么多钱,王凯便说,没有就等死吧!无奈,肖政只好亮明警察身份,但王超、王凯等说:警察又怎么了,今天就是要杀一个警察!
由于肖政的同事及时报了110,公安人员很快封锁了各主要路口。王超等人还没出城,就接到同伙电话,并调头返回县城,行至城内一个路口时,几人将肖政推下了车。正在肖政疑惑时,王凯提起大刀朝肖政的头部砍来,肖政双手护头,左上臂,肘部、肩胛部、腰部分别中刀。
随后,见有人路过,王凯才停止追杀,肖政拦下一辆出租车前往建水县人民医院,刚进手术室后便陷入昏迷。经鉴定,肖政的伤情为轻伤甲级,最终鉴定为十级伤残。
一审不服 以故意杀人罪等罪上诉
2011年10月,建水县人民法院发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超等人一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作出后,肖政表示不服,以对被告人量刑过轻为由,向红河中院提出上诉,而建水县人民检察院也提出了抗诉。
在上诉书中,肖政表示,对王超、王凯等应以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追究刑事责任。肖政认为,至少有3个证据证明几名被告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是在出城的路上,当他说拿不出100万元赔偿时,王凯曾说:“拿不出就等死吧,我们杀的就是一个警察。”其二、王凯用一米长的大刀向受害人肖政的头部猛砍,之所以没有砍中头部,是因为受害人当时双手抱头躲闪逃命,而因此左右肩部、左手臂、腰部被砍了共6刀。三是从刀伤的数量、伤口的长度、深度等看,王凯下手之重、之狠,其主观目的就是想要受害人肖政的命。
因此,肖政及其辩护律师认为,对王超、王凯应定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一审建水县人民法院仅对二犯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是不正确的。几名被告人的行为究竟是寻衅滋事还是故意杀人?2月23日,红河州中院将在建水县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任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