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2月21日讯(记者 何慧蓉 通讯员 符洁华 陆莎) 因10元钱的修理下水道费用之争,海口一初中生与修理工发生争执,拿出砍刀将修理工砍成重伤。2012年1月20日,经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凌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
2011年8月21日9时许,修理工刘某到海口市龙华区面前坡某居民楼找少年凌某(16岁,初中二年级学生)索要前一天修理下水道的20元工钱。凌某付给刘某10元工钱后,要求刘某下班后再来拿剩余的10元工钱,刘某不同意,坚持要求凌某一并支付工钱,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之后,凌某返回卧室拿出一把砍刀,将刘某砍伤,造成刘某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经鉴定,刘某所受损伤为重伤。
被告人的父母当庭表示,要从中吸取教训,在忙于生计的同时加强对子女的监管和教育,不能因为双方离异了而忽视对子女的关爱,并督促其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