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张平) 当偶遇月老、两日定恋情、二万五退婚费、月老女友不知所踪等信息综合在一起时,您最先想到的可能是一场婚骗迷局,而这正是发生在家住云南省永善县某乡镇的大龄青年罗某身上的真实一幕。
车上巧遇“月老”
2010年9月,罗某从重庆乘火车去济南,在火车上与邻座的王某交谈甚欢,两人感觉相见恨晚,成了无话不谈的好友,罗某便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现三十多岁还未结婚,连女朋友都没有,家人和自已心里都很着急。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王某摸准罗某急找女友的心里,便想何不以此发一笔横财,于是向罗某许诺为他介绍女友,罗某对王某更是感激涕零。
异地相识“2日”定恋爱
2011年1月,王某打电话给吴某商量,说把你介绍给罗某做女友骗取钱财,吴某同意。
13日,王某电话通知罗某到水富县,给他介绍女友。
15日,吴某以廖某某为名到水富县与罗某见面谈对象,王某对罗某说:“你想与吴某谈恋爱,就要拿25000元给吴某,让吴某与另外一家的婚事退了。”
16日上午,三人从水富县乘车到永善县城,在溪洛渡镇右岸一家旅馆里,罗某拿了25000元给吴某退婚。就这样经过2天的异地相识、相知,罗某便与吴某确定了恋爱关系。
“女友”逃跑“青年”被骗人财两空
从罗某处骗得的退婚费25000元,王某分得11500元,吴某分得13500元。罗某为了感谢为自己牵线搭桥的“月老”,便又给付王某400元路费作为酬谢。
后三人商量到水富县城玩耍,到水富县后,王某、吴某趁罗某不备,借机逃跑。
当罗某发现二人不见了,便四处寻找,却怎么也不见“月老”、“女友”的踪影,这时罗某才恍然大悟,自己上当受骗了。
“月老”“女友”双双获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恋爱结婚为幌子,隐瞒事实***,骗取他人钱财,骗得现金人民币25400元,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王某、吴某在2009年、2008年曾因犯诈骗罪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一年,二人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均系累犯,法院分别判处王某、吴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4000元。
法官析案
据2011年普查局公布,中国男女比例为120:100,到2020年,中国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出3000万到4000万,意味着平均五个男性中将有一个找不到配偶,有数千万的男子无妻可娶,成为传统意义上的“光棍”。某些不法分子便抓住大龄男青年急于成婚的心态,以介绍婚恋为由,利用网络、报刊、征婚广告、做媒婆等各种手断骗取钱财。在此提醒急着寻找另一半的人们,千万要擦亮双眼,不经过时间的磨合和深入了解就给付对方“聘礼”甚至“闪婚”,将会使更多图谋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的人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