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遇车祸后突发血癌死亡

2012/3/17 3:09:16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记者裴晓兰)张女士被车撞骨折两个月后突发急性白血病入院,经治疗无效死亡。法庭上郑某称,事发后他为张女士垫付医药费约4800元,并给付1500元,同意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相应损失。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张女士被车撞骨折两个月后突发急性白血病入院,经治疗无效死亡。家属认为是车祸造成的白血病,起诉索赔11万余元。昨天,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张女士的丈夫及子女诉称,去年7月23日下午,张女士在西城区黄寺大街6号楼下倒垃圾,被郑某驾车撞上。经交管部门认定,郑某负事故全责。受伤后,张女士抵抗力下降,于去年9月28日突发急性白血病入院,1周后死亡。家属认为,张女士平素身体健康,正是此次交通事故造成抵抗力下降,最终引发白血病致死,故起诉要求郑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1万余元。

  法庭上郑某称,事发后他为张女士垫付医药费约4800元,并给付1500元,同意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相应损失。保险公司也表示愿意赔偿符合保险赔付的范围且有相关证据佐证的部分,但提出,张女士被撞伤后,医院的相关诊断报告均不涉及白血病。两个多月后,张女士因突发急性白血病死亡,死亡医学证明书中引起急性白血病的情况填写为空白。保险公司认为,急性白血病是张女士自身疾病,与交通事故无关,不同意赔偿因治疗白血病引起的任何费用。张女士的家属则认为,张女士及家族没有白血病史,张女士寝食不安、体内有积液,根据常理及一般规律,受伤后她的抵抗力下降,是交通事故直接引发了白血病。但保险公司称,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不适用证据倒置原则。急性白血病的发病原因是物理、化学、遗传原因,原告方拿不出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并拒绝调解。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