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建议消费者保留发票等以便维权
早报记者 沈靓
清明临近,短途游增多,一些旅行社应市场需求也销售起了“扫墓票”,不少消费者早早预订了票,本只想祭奠先人,却被莫名其妙地带去购物。
上周,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热线来电中,上海市消保委受理了消费者投诉2466件。其中涉及旅游服务的投诉颇为引人关注。从消费者投诉的内容来看,问题主要集中在旅游过程中住宿、交通工具、导游等服务不到位,旅游途中受伤,游程与约定不符,旅行团因故不能成行协商退款不成等。
市民邱女士投诉反映,她过完年就向某家旅游公司以每张61元的价格预订了3月17日前往苏州的扫墓票。当天去程一切顺利,扫墓结束后,她和家人上了旅游大巴,谁知随后旅游公司便将一车人强行带入购物点,要求大家全部下车购物,由此导致同车一位老人购物后走失,延误了回程,旅行社的这种做法让她实难接受。
对此,市消保委认为,旅行社提供扫墓往返接送服务,拓展自身业务的同时也方便了消费者,但在事先未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随意添加购物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此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清明扫墓踏青高峰来临,希望相关旅游经营者能够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
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如在旅游消费过程中发生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事项,请保留相关书面凭证,并注意索取发票,以便事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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