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法院邀请50名中学生旁听校园安全相关案件的审理。通讯员 张笑铭 摄
本报讯 (记者 张媛)初一男生遭同学欺负,出现儿童期情绪障碍症至今未能上学。海淀法院一审判赔3万余元后,昨日上午本案在一中院二审。
昨日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法院特邀请礼文中学的50名同学旁听此案,并介绍校园安全相关案例。
“受欺”后言行惊恐
案发前,小可(化名)、小雨(化名)是海淀区一所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同班同学。
小可诉称,从上初一开始小雨经常辱骂、殴打自己,为此父母曾多次找到学校和小雨的家长反映,学校作出相应处罚但仍未得到改观。2010年下半年,家长发现小可经常出现惊恐的语言、动作、甚至害怕上学,到回龙观医院和安定医院检查,确诊为儿童期情绪障碍症。
小可起诉要求小雨承担责任并赔偿医疗费等70余万。
班主任出庭作证
小雨辩解称,他只是在一次上体育课时用石头吓唬过小可,小可后退过程中与其他同学撞到一起“碰破了一点皮”,因此不同意赔偿。
此案一审时,两人的班主任、学校年级组长出庭作证称,发现被告人从入学之初就打架喝酒,对小可行为也比较粗鲁。为此班主任还请班长保护小可、学委监督小雨,学校还给小雨留校察看处分。
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小可病症与小雨的欺负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属于诱因。
一审法院根据鉴定报告等,判令被告人承担部分责任,赔偿3万余元。小雨不服提出上诉
昨日庭审时,小雨的律师称“鉴定本身存在瑕疵,该司法鉴定人员尚不具备执业资格”。
对此,小可的律师质疑“即使不具备,为何在一审时没提出”。小可父母情绪激动地表示“事发至今两年多,孩子看到穿校服的就害怕,我们一家子都被迫还搬了家”。
本案未当庭宣判。
■ 校园安全案例
跑步伤起诉
鲁某上体育课期间,在老师带领下集体跑步,由于学校的篮球架的底座置放位置已经越到了跑道上,致使鲁某在跑道内侧跑步时被绊倒,腹部被篮球架底座磕伤,后发生昏迷。家长起诉学校。
法官讲法:鲁某受伤与学校操场上的体育设施置放不当有直接因果关系,学校未能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义务,应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同时,鲁某自身未能做到注意力集中,从而疏于合理范围内的自我安全防范,应承担次要责任。对于鲁某的合理经济损失,学校应予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