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挖沟未设警示牌 女子坠沟摔伤获赔2万元

2012/4/12 2:57:16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2010年8月27日晚,天黑下雨,市民李小姐路过玄武区红庙附近时,为躲避前方疾驰而来的轿车不慎坠入路边施工埋设管线但未设警示标识的深沟,腿部严重受伤。近日总算盼来好消息:法院确认了李小姐坠沟受伤的事实,判决施工单位赔偿其各项损失2万余元。

  2010年8月27日晚,天黑下雨,市民李小姐路过玄武区红庙附近时,为躲避前方疾驰而来的轿车不慎坠入路边施工埋设管线但未设警示标识的深沟,腿部严重受伤。由于事发当晚急于治疗未报警,李小姐遭遇了索赔难,市政部门和施工单位均以事实不清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多次交涉无果后,李小姐起诉到了玄武区法院。近日总算盼来好消息:法院确认了李小姐坠沟受伤的事实,判决施工单位赔偿其各项损失2万余元。

  一女子雨夜坠沟受伤 挖沟现场无挡板和警示牌

  市民李小姐诉称,2010年8月27日晚,她跟朋友冒雨外出,途经玄武区红庙8号“三才文印店”时,前方忽然有辆小轿车打着刺眼眩光疾驰而来,她拉着朋友往道路右侧的店家门口避让,没想到连人带伞掉进露天深沟里。当时李小姐腿部剧痛,倒在坑里不能动弹,朋友连拉带拽将她从沟底拖出。“我发现右脚踝不能动了,左小腿被水泥板刮伤,肉都翻出来了,伤口上都是沙泥跟雨水。”李小姐说,当时腿疼得不行,只想赶紧到医院看看,没顾得上报警。

  连夜到医院清创,医生冲洗伤口后缝合了十几针。2010年11月底,又做了“残留异物取出手术”,伤口才逐渐痊愈,但留下了难以磨灭的伤疤。整个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29000余元。“钱还在其次,几个月不能行走,受够了罪。”

  事发次日,李小姐的父亲到现场查看,发现那是一条数十米长、0.8米多宽、一米多深的线缆沟,属于雨污分流附属项目。沟两边间隔两米一堆土,土堆前零散放着十几块刚卸的黄挡牌,沟前没有围挡,也没有施工告示牌、警示绳带、警示灯等标识。李小姐的父亲找到一位工地负责人,该人士称,本来是要封闭施工的,但路边店家怕影响生意不让围挡,还把警示带都拉掉了,为此派出所还来调解过。但李小姐清楚记得,27日晚出事时,雨非常大,现场没有工人,也没有挡板和警示牌。

  未及时报警增加索赔难度 被告方辩称“坠沟事实不清”

  李小姐的父亲拍摄了施工现场的照片,找到相关责任单位索赔。该项目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牵涉多个部门和单位,李父挨个找过去,每次都被“踢皮球”。“他们还质疑我女儿坠沟受伤的真实性,说第一时间没报警,不合理。我去派出所想补充报警,派出所不让,说距离事发太久了。”无奈之下,李父向包括在内的多家媒体投诉,但记者的介入并没有使问题得以解决。

  2011年初,李小姐一纸诉状将玄武区住建局、江苏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南京华元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一起告到了法院。玄武区住建局是工程发包方,邮电公司是承包方,华元公司是施工方。三单位均认为,李小姐事发后没有报警,不能证明其受伤跟坠沟有关,也不能证明事发时施工现场没有围挡。

  法院综合多项证据 判决施工方赔偿2万

  日前,玄武区法院一审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被告华元公司确在李小姐诉称的路段施工,李小姐跌入沟中后,由于事发的突然性和诊疗的必要性,先到医院就诊而不是报警符合常理。当日跟李小姐同行,目睹事发经过的朋友亲自出庭作证。法院认为,李小姐的就诊时间、就诊原因与证人的证词及媒体的报道可以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李小姐所述属实。至于事发时施工现场有无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法院认为应由施工方承担举证责任。但审理过程中,施工方未能举证。就三被告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应由施工方承担。

  综合以上几点,法院判决施工方华元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李小姐的医疗费扣除医保赔付后共计11000余元,加上护理费、误工费等,施工方共需赔偿2万余元。

  记者 陈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