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送医院染肝病死亡

2012/4/13 4:33:22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记者王秋实) 年近八旬的陈老太将患精神病的儿子王强(化名)送到北郊医院医治,不料王强在治疗中患上肺结核,并因急性重症肝炎突然去世。在儿子停尸医院三年后,陈老太终于在昌平法院执行法官的调解下拿到了赔偿款,让儿子入土为安。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 年近八旬的陈老太将患精神病的儿子王强(化名)送到北郊医院医治,不料王强在治疗中患上肺结核,并因急性重症肝炎突然去世。昨天记者获悉,这场医疗纠纷打了近三年,医院最终被判存在医疗过失。在儿子停尸医院三年后,陈老太终于在昌平法院执行法官的调解下拿到了赔偿款,让儿子入土为安。

  王强患有精神疾病长达24年之久,常常伴有冲动过激行为。2009年2月9日,陈老太带着王强到北京市北郊医院就诊。经检查,王强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并住院进行抗精神病治疗。然而一星期后,王强突然被诊断为“继发性肺结核”,并被转入精四科进行抗痨治疗。陈老太说,当时她虽然很疑惑为何儿子住院短短几日就患上了肺结核,但为了儿子能尽快痊愈,他们一家还是积极地配合医院医治。不料2009年3月31日,王强突然因“急性重症肝炎”抢救无效死亡。

  “我当初带着一个活生生的人来看病,病没看好不说,怎么反倒突然去世了?”陈老太认为儿子死得太冤,将医院告上了法庭。在庭审过程中,陈老太经过多次申请和准备相关材料,2011年12月10日,北京市中衡司法鉴定所对王强的死因作出鉴定结论:北郊医院在对王立强诊疗过程中,诊断继发性肺结核及实施抗结核方案依据不足;未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存在医疗过失,与王强死亡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过失参与度系数值为60%—90%。今年1月5日,法院判决北郊医院存在医疗过失,赔偿陈老太一家住院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5万余元。

  此案宣判后,陈老太并未马上得到赔偿款。因王强死后一直停放在医院内,没有火化,陈老太想先拿到钱后给儿子办理葬礼,让儿子尽快入土为安;医院方则提出,家属必须先把尸体进行处理,才能给予赔偿。双方的情绪都很激动,事情一时陷入了僵局。陈老太向昌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多次沟通下,医院和陈老太决定各让一步,医院方面首先赔偿10万元,让陈老太一家为死者安排丧葬。待尸体处理之后,医院方将剩余的赔偿额一次性支付给陈老太一家。目前,陈老太已经拿到了医院的全部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