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医院难产死亡,留下一名女婴。出于人道主义,医院方面积极协调6.6万元困难补助经费给周某。没想到,周某却认定妻子的死亡属于医疗事故,并将3个月大的孩子遗弃医院要挟索赔30万元(晚报对此事件曾做报道)。近日,这起遗弃女婴案有了结果,永平县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
2009年6月22日,周某的妻子在永平县医院产下一名女婴后,因羊水栓塞死亡,当时院方建议家属进行尸检,但周某不愿意。考虑到周某家庭不富裕,以后他一人抚养孩子又要照顾老人,医院便向县红十字会、县民政局等部门协调解决困难补助经费6.6万元给周某。周某将妻子尸体火化后,将女儿带回了家。
可事情没过一个月,周某却突然向永平县卫生局递交了一份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请求对妻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虽然大理州医学会作出了其妻死亡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但周某“咬”定是医疗事故,要求院方赔偿他30万元。因得不到所谓的赔偿,2009年10月19日,周某将医院给予的困难补助费如数退还,并将仅有3个月大的女儿弃置在县医院院长办公室后一走了之。
此后,经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做工作,周某仍拒绝将自己的亲生女儿领回家。永平县医院只好雇请人员进行看护,时间长达2年,截至今年3月11日,支出相关费用35305.54元。无奈之下,永平县医院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永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永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案。经审理,法院最近作出判决,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
(夏体雷 汤再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