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姚克勤 实习生 郇晓临
日前,80多岁的读者王老伯向本报反映,自己接连寄出3封平信,但对方却无一收到,“信丢了,邮票钱打水漂了,邮局却说不会赔偿。”无独有偶,市民陈小姐在春节前寄给朋友一张明信片,眼下清明都过了,对方也仍未收到。
邮政公司客服热线表示,平信、明信片不具备查询条件,重要信件最好通过挂号信等方式邮寄。律师认为,邮政公司在业务管理方面应该有一致标准,不能因价格低放松管理,同时立法方面也应对举证责任进行限定,根据邮政投递的规范进一步细化举证责任。
读者:春节寄出,清明还没收到
王老伯今年80多岁,一直有寄信的习惯。从年轻时开始,他与单位、亲属、朋友等都有书信往来,邮寄平信已经成为他的工作、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在王老伯的印象里,平信的到达率还是挺高的。但最近连续寄出了3封信,至今已近一个月,对方还没收到,这让王老伯觉得有些奇怪。“我现在年纪大了,不习惯用手机,与亲戚朋友联系还是喜欢用信件。信件里有一些重要的资料、剪报等,丢了后觉得非常可惜。”王老伯说,他与单位往来的信件中有时候会附带一些重要的通知,现在寄信安全难以保障,让他很不放心。
陈小姐春节期间曾给朋友寄了一张祝贺春节的明信片,但春节过去很长时间了,朋友却始终没有收到。
陈小姐告诉记者,当时她去寄明信片时,邮局工作人员就告诉她明信片可能收不到。她猜测,“因为明信片表面就可以看到内容,而且一般就是祝福语。所以邮递员如果发现内容不是很重要,收信人的门牌号又很难找,就干脆不送了。
邮局:平信、明信片无法查询
“邮件的丢失可以通过追踪邮递信息的过程找回,但是平信和明信片不具有这样的条件。因为平信、明信片没有经过登记,查收时也不用签名验证。”记者拨打11185邮政客服电话时,工作人员给予这样的答复。
客服人员称,平信、明信片不像挂号信、快递等业务一样需要登记和跟踪记录,所以一般查不到相关信息。而信件没有收到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重要信件最好用挂号信等方式邮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向邮筒中投递的信件很难查询,如果是重要的信件遗失,则需要书面材料确认信件丢失后才能通过具体寄件的邮箱进一步详细调查。客服人员建议,王老伯、陈小姐可以向邮政服务热线留下收信地址和相关信息,邮政方面若有相关消息,会与之联系。
律师:关键在于举证责任分配
平信丢失了,邮政部门不需负责任?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介绍,2009年修订后的《邮政法》第46条明确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王展认为,法律规定有一定的合理性,“邮政行业带有一定的社会公共服务性质,邮政行业不能自主定价,是物价部门根据实际决定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会改变,因此这种带有公益性质的行业不能完全适用于市场化的民事合同关系。”《邮政法》的规定有一定社会基础,本身并没有争议。
那么邮政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损失”应该如何界定呢?这涉及到举证分配的问题。王展律师强调,举证责任问题也是这类纠纷的难点核心问题。“平信业务中寄信人缺乏举证能力,而整个过程是由邮递人员参与的,只有他们才有举证能力。”目前法律在平信丢失方面举证责任限定上还不清晰,如果想解决平信丢失问题,王展律师认为,首先寄信人必须证明自己的信件已经投递,在此基础上,邮政部门可以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证明自己的工作投递过程没有重大过失,才能免责。
王展建议,在邮政业务管理方面应该一致要求,不能因价格低放松管理。同时立法方面,应该对举证责任进行限定,根据邮政投递的规范进一步细化举证责任。
[新闻背景]
央视:平信丢失率达33%
据央视《新闻1+1》报道,央视记者做了一个调查:投递100封平信到分布在全国各地的熟人,并通过与收信人联系来查看信件最终寄达情况。调查的结果是,其中的33封信没了下落。另一个调查显示,邮寄平信52.6%是亲朋间沟通书信,另外是商务函件。信件丢失可能是寄件人的地址没有写清楚,可能是收信单位的收发部门失误,也可能是邮递人员的工作过失。让市民感到疑惑的是,这些遗失的信件,是迷失在投递途中还是沉落在收发室里?是个人责任的问题还是法律责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