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合肥“少女毁容案”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陶某某提出的罪名是涉嫌故意伤害罪。由于涉及该案的两人均属未成年,法院将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周岩将出现在庭审现场。
据指控,2011年9月17日晚,犯罪嫌疑人陶某某(男,1995年4月1日生,合肥市某学院学生)因追求被害人周岩(系陶某某初中同学)不成,产生报复心理,来到被害人周岩家中,将事先准备的灌在雪碧瓶中的打火机燃油泼在周岩身上并点燃,致使周岩面部、颈部等多处烧伤。周岩家人闻讯赶来后将火扑灭,随即周岩被送至安医一附院烧伤科救治。事后,周岩被鉴定为重伤。公诉机关认为,陶某某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几天前,周岩的家人向包河区法院提交了申请,希望此案能公开审理。昨天,记者了解到,目前包河区法院已经拒绝了周岩父亲的申请,该案一审将不公开开庭审理。
同时,记者还从周岩家人处了解到,作为被害人的周岩,庭审时也将出现在现场。
新安晚报全媒体记者 袁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