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江华
一男子抢钱未果不甘心,竟然对被害人实施强暴。日前,经江苏省响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强***罪判处王彬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9月23日下午3时许,王彬骑摩托车至响水县老舍乡高速便道时,遇见骑电瓶车的刘某,即将其拽倒并对其实施抢劫,一番威胁之后翻遍了刘某的衣服口袋没找到一分钱。王彬心有不甘,抢钱未果心下一转,仔细打量了刘某,一个更加邪恶的念头滋生了。王彬将刘某拖至小河边用手卡脖子、言语恐吓等方式对刘某实施强***。
这一次作案得逞,让王彬接下来的犯罪愈加大胆。2011年10月10日晚,王彬故伎重演,抢走顾某手机1部、人民币400元,并对其实施了强暴。
(于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