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农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双方均要上诉

2014/5/15 16:55:49 作者:佚名 来源:女物情感网
临武瓜农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认定“伤害行为诱发被害人猝死”,双方均表示将继续申诉。备受关注的湖南“临武瓜农事件”二审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审理后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临武瓜农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认定“伤害行为诱发被害人猝死”,双方均表示将继续申诉

  今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湖南“临武瓜农事件”二审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审理后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涉事城管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以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

  2013年7月17日,临武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地瓜农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冲突中邓正加倒地死亡,这一事件广受社会关注。事发后,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员廖卫昌等6人被刑拘,城管局局长胡郴、党组副书记邹红卫被免职。

  记者了解到,死者邓正加是临武县南强乡莲塘村人,56岁,卖的瓜也是自己家种的,平时为人很老实,还曾经被临武县农业局评为种植劳模。

  瓜农案二审宣判后,双方家属均表示将继续申诉。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制晚报》记者从二审判决书中看到,郴州中院认为,上诉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遭被害人邓正加及其妻子黄细细的阻拦和谩骂,当被害人邓正加用秤杆戳向廖卫昌时,四上诉人遂抢夺秤杆,并对被害人殴打,四上诉人的伤害行为诱发了被害人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汇处畸形血管破裂致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共同犯罪中,廖卫昌首先对被害人头面部实施殴打,袁城也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二上诉人起到主要作用,系主犯。案发后,四上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符合从轻处罚的情节。

  认定判决认定“伤害行为诱发猝死”

  对于上诉人提出的“应以过失致人死亡定罪”的上诉理由,判决书认为,经查,廖卫昌等四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其主观上应该认识到其行为会伤害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客观上对被害人实施殴打的行为会诱发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故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对于袁城提出“被害人被打倒在地时,不在现场”、“袁城是被动防卫,不构成共同犯罪”等上诉理由,法院认为,廖卫昌等四人共同对邓正加实施殴打,在殴打过程中形成共同的犯罪联络,且袁城亦在现场对被害人的头部及身体进行击打。

  上诉人提出,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与廖卫昌等人的行为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郴州中院表示,经查,廖卫昌等四人的殴打行为是故意伤害的行为,其必然结果是对邓正加造成一定的伤害,由于廖卫昌等人的伤害行为与其他因素叠加,诱发被害人猝死,所以二者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