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网上学习制毒开冰毒工厂借超市储物柜交易

2012/5/10 11:13:20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高某交代,3人因制贩冰毒,获利100余万元,为购买运送原料、交易毒品方便,3人还购得轿车两辆。杨某交代,自2010年6月开始,高某、周某先后8次购买他提供的制冰毒原料133千克。

  关键词:网络学艺·制毒工厂·渠道隐蔽

  □ 非常案件

  本报记者  余东明 王家梁

  本报通讯员 蒋文涛

  通过网络QQ群拜师学艺,求得制造冰毒的“真经”后,从河南、上海等地购买制毒原料,开办“冰毒工厂”,合伙制造并贩卖冰毒,涉案人员总数达11人。5月7日,犯罪嫌疑人高某、周某、王某等11人因涉嫌制造贩卖毒品、窝藏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非法持有枪支等罪,被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了解,本案是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跨多省的特大制贩销毒品案件,也是近年来临沂市破获的最大一起制贩毒品案件。涉案人员多、毒品数量大,而且该团伙成员较为年轻,均无固定职业,其中6人还有前科。

  网络拜师学艺

  “做了几年的生意,不但没有赚钱,还赔进七八万元。”高某在审查批捕阶段交代,做生意赔本后,心里十分着急,为尽快捞回本钱,整天四处寻觅“赚钱快的办法”。

  2010年6月的一天晚上,一次偶然的机会,高某在网上发现一个“甲基苯丙胺”群,在这个群里,大部分好友都在谈论如何制造毒品,更有“高手”公开表示收取费用后就立即传授制造冰毒秘法。

  高某考虑再三,认为这是个赚钱的好路子。为了省钱,高某根据网友公开谈论的制毒心得,潜心研究制造冰毒的方法,但试验了多次均未成功。

  就在高某试验制造冰毒的同时,周某也加入“甲基苯丙胺”QQ群。“我和高某一样,做生意这么多年,也没有什么积蓄,因为花钱的地方太多,总感觉生活压力太大。”周某交代,在该QQ群中认识了高某后,二人感觉相识恨晚,经过几次网上聊天后,两人一拍即合,打算共同研究制造冰毒发财。

  此后,两人经常在网上交流制毒经验和想法,后来又发展成见面深入探讨。高某、周某试制冰毒期间,在周某的劝说下,和周某一起做生意多年的王某加入其中。

  “在QQ群里,我认识懂技术的‘地球’和‘皇帝’(网名)。”高某供述说,在QQ群聊天时,他认识了两名“高手”,但收费挺贵,加上当时试验多次不能成功,于是他们3人决定,请“地球”和“皇帝”出山。

  和“地球”在临沂见面后,高某等人才发现,“地球”是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根本不会做冰毒,只会夸夸其谈,于是几天后被撵走。“地球”走后,高某试探性地和“皇帝”聊天,“皇帝”告诉高某,在这个QQ群里,只有他真正懂得制造冰毒的技术,但要“专利费”。

  之后,高某分6次给“皇帝”寄去7000元“专利费”,“皇帝”这才一点一点地把方法传授给高某,并告诉高某一些制毒的常识和技巧。

  买到冰毒制造“专利”后,高某、周某、王某3人进行了又一轮的试验。在“皇帝”的遥控指导下,一个月后,也就是2011年10月的一天,3人共同制出高纯度冰毒。

  开设冰毒工厂

  为了安全起见,自从冰毒研制成功后,3人将生产基地转到更为隐蔽的临沭县某农村民房内,并备足了大量原料,重新更换了生产设备,准备投入量产。

  虽说试验成功,但刚开始3人并没有大量投入生产,每次制造的冰毒只限1000克以内。“原料都很贵,也不好买。一般的化学原料,我们从临沂当地化工市场都能买到。”高某归案时交代,每次定量生产,因为一些重要化学原料在当地市场上买不到,只能从上海、河南等地才能购得,所以严格按流程生产,避免浪费原料。

  高某交代,2011年10月的一天,他们在临沭县某民房分两次生产出第一批大约1800克冰毒成品,纯度较高,销售也较好。在此后的十多天里,3人又分两次生产出第二批1800克冰毒成品。直到案发,已生产12000克冰毒、12000克半成品。

  据了解,该制毒团伙由高某负责重要原料的采购和指导生产,由王某负责采购普通原料、设备和在制造冰毒时添料、洗刷器具,周某则负责具体生产。3人商定,每次生产两批,高某和周某每人分得一批,费用高某、周某平分,制造出的冰毒二人各自贩卖,而王某的辛苦费由二人平摊。

  高某交代,3人因制贩冰毒,获利100余万元,为购买运送原料、交易毒品方便,3人还购得轿车两辆。

  原料贩卖链条

  2011年11月,正当“货物”供不应求的时候,“冰毒工厂”却陷入了原料缺乏的境地。

  “我研制冰毒时,用的就是杨某提供的原料。当时,也是在QQ群里认识了杨某。”高某交代,研制成功后,杨某把原料价格提高了,又说没货,着急上火的高某带周某、王某亲自到河南向杨某求货。

  在河南新乡,他们从杨某手里买到18千克原料,并和杨某约定,以后买原料不用亲自交易,可以走银行打款、物流发货。

  杨某交代,自2010年6月开始,高某、周某先后8次购买他提供的制冰毒原料133千克。

  经公安机关侦查,杨某所承包的河南省新乡某化工厂并没有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的手续和备案,属违法生产和销售化工原料。2012年4月1日,杨某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我除了贩卖原料给高某外,还卖给广东韶关的‘乐化’,还有湖北孝感的‘小李’、四川成都的‘浪风’。”杨某归案后交代。据卷宗记载,从2010年10至2012年2月,杨某先后违法生产730余千克制毒原料。

  杨某交代,他生产的制毒原料,除了高某是大客户外,四川的徐某也是一位大客户。据卷宗记载,徐某通过贩卖制毒原料发财后,开始玩牌机、购买冰毒吸食,30万元在几个月内挥霍一空。直至案发,公安机关还从徐某家中搜出冰毒4包28克。

  销售渠道隐蔽

  办案机关查明,高某、周某、王某共同制造冰毒,但各有独立的销售渠道。高某的“售货”渠道有两个特点:一是通过网络QQ群寻找买家,然后通过银行卡存款收钱,再将“货物”存放在超市储物柜。之后把密码告诉买家或把货放在宾馆,将钥匙放在超市储物柜把密码告诉买家,就算交易完成。二是通过“铁哥们”圈子兜售。

  而周某、王某的冰毒主要批发给吴某,由吴某分售。“我都是从高某那里进货,从2011年9月开始,大约有3.8千克。”吴某交代,他买来冰毒后,大部分自己吸了,有一部分卖给了其他人。

  公安机关经侦查查明:2011年9月至2011年12月期间,高某在临沂青少年宫等多处分5次卖给魏某(另案件处理)冰毒330克,卖给宁某、任某550余克。“我们买来的冰毒,都贩卖给了青岛、泰安两个大客户。”任某交代。

  此外,公安机关还从任某家中查获长枪、短枪各一支,且无持枪资格。

  兰山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高某、周某、王某的行为涉嫌贩卖、制造毒品罪。任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贩卖毒品罪,吴某等人的行为分别涉嫌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具有逮捕必要性,兰山区检察院据此对上述11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高某等人制贩销冰毒一案虽已告破,但暴露出的一些社会问题仍值得深入反思:高某等人从QQ群聊天学来制毒方法,租用民房研制毒品半年之久,毒品原料基本都是通过物流公司发货,高某、周某等人交易毒品多放在超市储物柜。此类案件的防范牵涉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应加强对出租房、住宿等娱乐场所、物流公司、网络聊天工具的监控力度,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这类平台谋划、实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