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底一个晚上,37岁的高某,开车来到雁塔区光华路女友住处,上楼后敲门才发现,女友不在家。
女友陈某电话里告诉他:“我和几个朋友在楼下饭店吃饭呢,你下来取钥匙。”
高某看女友有饭局,一时半会结束不了,就没有去拿钥匙,而是径直开车去了北大街一家 KTV, 陪朋友唱歌。
没过多久,陈某就回家了,一觉睡醒后,男友还没回来。于是,她给男友打电话:“你干啥呢,怎么还不回家?”
“我送朋友回家呢。”高某说。
“他们不会自己回家,你明知道我正为装修房子的事不高兴,你还好意思去吃饭?”女友生气地说。
高某不耐烦地解释:“我朋友今天过生日,下午不是给你说过了。”
两人在电话中吵架,陈某听见男友身边有女人声音,于是气不打一处:“你和谁唱歌?赶紧给我滚回来。”
没过多久,陈某打电话让高某在住处的楼下等她,高某赶到,女友见他后就大发雷霆:“花了我这么多钱,你还在外面和别的女人一起,信不信我把你的车砸了。”
说完,陈某去路边捡起一跟钢管,在男友车上砸了三四下,可是她还没解气,走到男友跟前,又抽了高某几个大嘴巴。
高某抑制住怒气说:“有什么事情,咱们上楼说去。”说完,他拖着女友,强行往楼上走。
到家后,陈某试图打高某,高某将她抱住向阳台走去:“我今天非把你弄死,让你在我朋友面前丢人现眼。”
“你来,试试看。”陈某大喊,她以为高某只是吓唬自己。
高某抱起陈某,向上举起,把她推出阳台,搭在阳台上,陈某见男友来真的,十分害怕地央求:“小高,求你,不要,救救我。”
“把你拉上来,就等于放虎归山,你再把我弄死,算了吧!”高某说。
接着,高某听见“啊”的一声,陈某摔下去了,他后怕地想:“28楼,陈某摔下去,肯定死了。”于是,他胆战心惊地去自首。
不想,陈某是幸运的,她从28楼摔下后,慌乱中抓了一把栏杆,而后恰好坠落在27楼阳台,27楼没有住人,她惊悚地过了一夜,第二天想方设法出来后,向警方报案。
雁塔检察院认为,高某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于是在公诉过程中,建议法院判处其十年左右有期徒刑。
检察官说话:高某认为女友已经死亡,遂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幸好陈某因抓住栏杆,摔至27楼阳台后获救。高某杀害他人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但其故意杀害他人的行为成立,仍应受到法律严惩。
本报记者 张亮 通讯员 平静 实习生 张永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