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5月1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河南省洛阳市一家中学以班级为单位将学生分为三个等级,评定成绩差的学生将不能报考好高中。这个规定在什么背景下出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又有何回应?
家长藩女士告诉记者,她孩子所在的洛阳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开展了一项初中生综合评定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将学生分为优秀、优良、良好三个等级,凡是被评为良好的学生都不能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潘女士觉得学校这一规定是很不公平,而且自己的孩子因为这件事情绪受到了影响,经常发呆而且不愿意跟家长交流,心灵也受到很大的冲击。记者随后到该学校采访,在该校的政教处记者见到了洛阳市教育局给洛阳市各初中下发的通知,通知特别标注等级为优秀、优良的学生均可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而对于等级为良好的是字未提。该校负责人称,虽然通知上没有明确说等级为良好的学生不能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但意思就是这样的,而且这项规定已经执行3、4年了。
记者就此也采访了洛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刘红卫,他告诉记者,从2009年开始洛阳市每年中招前都会对全市初中生进行综合评定,5%的被评为良好的学生不能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之所以这样要求是因为河南省在普通中招录取有规定,初中毕业生学校考试成绩和综合评定的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记者随后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河南普通中招录取方面的有关规定只是针对录取阶段,要求各市充分发挥综合评定在中招录取中的作用,并没有说综合评定成绩靠后的学生就不能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几位专家,他们都认为以评定成绩来限制学生报考自由有失教育公平,并且会对孩子心里产生负面影响,洛阳教育局曲解相关文件以争取报考资格来激励学生的做法并不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