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月24日电(记者 李婧) 7年前两位湖南籍包工头因伤害致人死亡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最近,罪犯亲属称发现“死者”没有死,而且申领了“第二代身份证”。罪犯家属向有关部门提交了户籍证明等申诉材料,要求彻查此案。今天,记者从惠州中院获悉,有关部门前往被害人户籍地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被害人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并不是当年的被害人。
2005年10月25日晚,来自湖南省宁远县中和镇、在龙溪做建筑包工头的何寿成、何林清因被同乡聂发忠等人勒索钱财,纠集10多人来到广东省惠州市龙溪镇博园公路旁的一大排档追打聂发忠等人,将聂发忠打伤倒地后逃离现场。聂发忠因抢救无效死亡。判决书称,被告人何寿成、何林清犯故意伤害罪成立,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在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聂某甫(化名)、胡某章(化名)(被害人聂发忠父母)的经济损失101654.40元。
今年,两名罪犯的亲属通过公安部门调查了受害人聂发忠的户籍信息,发现了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等信息。该《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显示,“姓名”一栏为“聂华忠”, 但“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出生日期”等都与受害人聂发忠的信息相符,而且申领登记表显示聂华忠是户主聂某甫与胡某章第三子,死者聂发忠也是聂某甫与胡某章第三子。何寿成、何林清的亲属们认为被害人并没有死亡,而且办理了二代身份证。于是向有关部门递交了申诉状,要求重审此案。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员介绍,2012年4月下旬,申诉人何春花(系何寿成之女)及其委托代理人胡国珍(湖南群雄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市中院立案庭递交了再审申请书。收到申诉材料后,惠州中院立案庭即安排专员调取原审卷宗材料进行复查,同时向分管刑事审判的院领导报告,请求相关部门配合协调。5月4日上午,惠州中院立案庭、刑庭及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分管领导及办案人员召开一次碰头会,形成一致意见,由原侦查机关组成复查工作小组,前往被害人当地进行调查、核实。
为此,惠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赶赴湖南省宁远县中和镇聂家村,对死者身份进行核查。侦查人员找到死者所在村的村委书记、邻居和其父亲聂友甫等人进行询问,并组织相关人员对该案死者尸体照片进行辨认,均确认死者叫聂华忠,与本案判决书中的被害人“聂发忠”系同一人。
既然聂发忠已经死亡多年,为何又出现了“聂华忠”办理二代身份证一事呢?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死者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照片不是被害人的。”据悉,关于死者聂华忠被人冒名申领二代身份证情况,湖南当地公安机关已在着手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