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 (记者李晓青) 22日下午,聂女士在青年路一超市购物后,却发现自己存在自动存包柜里的东西不翼而飞了。
聂女士回忆,当日下午,她将随身携带的包存入超市存包柜后去超市购物,不到20分钟,她拿着条码纸刷开存包柜,却发现里面空无一物。
她和丈夫立即与超市工作人员联系,查看了超市监控录像,聂女士才知道,原来她被“盯梢”:一名身穿蓝色上衣的中年妇女向超市工作人员“冒领”了自动存包柜里的物品,拿走聂女士的手机和钱包。
超市工作人员承认是工作失误导致物品丢失,当场给聂女士赔偿了同型号的新手机以及300元现金,并承诺会报销聂女士丢失的钱包里证件的补办费用。
“通过我的遭遇想提醒大家,在超市存包时,贵重物品最好随身携带。”聂女士说。她还提醒消费者,尽量不要将贵重物品存放在自动存包柜,以免因无法证明所丢失的包内物品遭遇索赔难的情况。
27日,记者来到该超市,在自动存包柜区不少顾客正在存取包,在柜体一侧,张贴着《存包须知》以及《操作步骤》,并有“贵重物品切勿存放”等提示。
当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该超市相关负责人,但对方表示不知道此事,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才能答复。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霞说,顾客去超市购买物品时,按照超市要求存包,这是超市提供的一种附属业务。如果物品丢失,超市应该负一定的责任。顾客与超市之间有一种消费服务关系,超市对其向顾客提供的自助寄存柜还负有使用指导、谨慎管理、充分注意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