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收费站相距仅29公里 市民起诉要求退费

2012/6/5 9:21:40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曾有媒体报道,肇庆悦城收费站每月收入有200多万元。“回来,我在网上一查相关的资料,就知道悦城收费站过期了,属于‘违规收费’,便想到打这个官司。昨日上午,德庆县法院立案庭的一名50岁左右的姓刘的副庭长看了邹修长的起诉材料后表示,悦城收费站是上级批准的,可以收费的。

  一肇庆市民昨到法院状告肇庆悦城收费站不合理

  要求退还收费索要两千元精神损失费

  从肇庆市区前往德庆县的321国道上,要经过两个收费站:小湘收费站和悦城收费站,这两个收费站仅相距29公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

  但这两个收费站一直在收费。昨日,一位在肇庆做生意的邹先生来到德庆县法院递交起诉状,状告被百姓称为“提款机”的肇庆市德庆县悦城收费站——违规收费!

  据悉,该案是全国在清理、整顿普通公路收费站大潮之中“迎来”的首例官司。肇庆公路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悦城收费站是撤还是迁,“我们还在等”。

  曾有媒体报道,肇庆悦城收费站每月收入有200多万元。

  文、图 本报记者何涛 通讯员杨明伟

  事因:

  80公里“被收费”40元

  现年30多岁的邹修长来自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一农民家庭,他皮肤黝黑、身体健壮。由于家庭贫困,他被迫辍学外出打工,10年前来到肇庆帮人干活,通过多年打拼,学会了电脑、复印件维修等一些技术活,终于有了一点小事业,成家立业,日子过得“很充实”。邹修长曾买了一辆专门跑业务的几万元的车,但近来生意不好,油费、维修费等很贵,他觉得养不起,过年前就把车卖掉了。

  今年5月28日上午,邹修长和一个云浮的朋友去德庆县悦城镇办事,邹修长开着朋友那辆云浮牌照的小车从肇庆市端州区城西客运站出发,沿着321国道开往德庆县悦城镇。约4公里的距离就到了肇庆高要小湘收费站,该站收取了10元的公路通行费。

  两人继续驾车往西前驶,约29公里,又有一个收费站,这是德庆县悦城收费站,该站工作人员又收取了10元的公路通行费,否则,将拒绝车子开往悦城收费站处几公里的目的地。下午5时许回来时,遭遇依然如故!一趟来回约80公里,“被收费”共40元!

  “回来,我在网上一查相关的资料,就知道悦城收费站过期了,属于‘违规收费’,便想到打这个官司。”邹修长说。

  诉状:

  要求两千元精神损失费

  昨日,邹修长将一纸诉状交到了德庆县法院,他状告肇庆市德庆县悦城收费站,要求德庆县法院判决:悦城收费站立即归还向原告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人民币20元,并赔偿他精神损失费人民币2011.12元;悦城收费站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邹修长认为,“德庆悦城收费站离肇庆高要市小湘收费站距离不足50公里,仅仅29公里,德庆悦城收费站向其本人收取费用没有法律依据,本人刚在小湘收费站缴纳了车辆通行费,在德庆悦城收费站处又要立即缴纳费用,显然不合理。”

  肇庆交通局:有意搬迁悦城收费站

  2004年国家颁布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悦城收费站至小湘收费站仅有29公里,但却一直在坚持收费,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

  对此,肇庆市有意搬迁悦城收费站,新建九市收费站。目前,九市收费站建设已接近完工,九市收费站距离悦城收费站21公里,距离小湘收费站刚好50公里。当地居民称,国家有关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公路收费站,所以规定,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相邻收费站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但这样的做法无异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悦城收费站为何还在收费?是否能异地搬迁后收费?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悦城收费站监控室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这个问题,我不清楚,我们是按文件办事,按上级规定办事。就这样吧。”随后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又联系了肇庆市交通局,一位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让记者采访该局规划基建科。记者又打去该局规划基建科采访,该科室一位工作人员称,此事要找领导。记者又打电话给该科室负责人,一位科长称,“收费管理这块要找肇庆市公路局,他们更清楚情况”,告诉记者一个肇庆市公路局电话,但电话无人接听。

  最终记者还是联系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肇庆市公路局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要执行上面的政策,根据五部委文件精神,悦城收费站可以迁移,所以才有九市收费站开始建设。但目前,九市收费站的收费许可还没有批下来,现在已暂缓九市收费站的建设,一切都在等上面(指示)。

  法院:尽量先调解再立案

  昨日上午,德庆县法院立案庭的一名50岁左右的姓刘的副庭长看了邹修长的起诉材料后表示,悦城收费站是上级批准的,可以收费的。邹修长坚持认为,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该收费站已到期,应该像其他类似的收费站予以撤销或调整。

  随后,该副庭长将材料交给一位姓赵的女庭长,赵庭长首先审查了原告邹先生的材料,然后又听了邹先生及其陪同朋友的陈述。

  最后,该庭长说,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先进行诉前调解,让法官与收费站的人员沟通,能否和解;如果不行,再按照法律程序通知你们立案,你们可在肇庆的农业银行营业点交缴诉讼费,不用从肇庆跑到德庆来。

  然后,该庭长给原告邹先生开具了一张“法院接收材料”的收据单,并加盖了法院的印章。

  至于为何要求法院判处2011.12元的精神损失费?邹修长笑着说:这个数字是2011年12月的意思。因为,《广东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了,相邻收费站(点)的间距少于50公里的收费站,能调整站点位置则调整,如不能调整则按照站点同属一市撤销其一的方案,确保在2011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所以,就取“2011.12”这个数字。

  邹修长说,如果官司输了,他会再告德庆县公路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反正要有个合理的说法。“我打过这个官司,希望能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还路于民,也算是做一件社会公益的事吧?”

  代理律师:

  涉案收费站违法

  邹修长的代理律师韩伟华表示,根据2004年颁布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审查批准: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广东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也要求:对“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点)的间距少于50公里的收费站,能调整站点位置则调整,如不能调整则按照站点同属一市撤销其一的方案,确保在2011年12月31日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德庆县悦城收费站与小湘收费站间距远远少于50公里,按上述条例和实施方案,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调整或撤销,但其在2012年5月仍向邹先生收取车辆通行费,显然属于违法行为,应向邹某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