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刘昕)“一个‘骗子’,自称在政府部门工作,车号新A7Z9××……”当网民lala718意识到被骗了之后,将自己了解到骗子的私人信息发布到了网上,对此,律师提醒说,这种曝光他人隐私信息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6月23日深夜,网民lala718在论坛发表了关于“骗子打教育厅名义到处行骗”的帖子,帖子提到,一个自称帕提曼的女子在网上声称自己在教育厅工作。2012年元旦前夕,帕提曼说朋友的妈妈病了急需钱,lala718的朋友把2000块钱借给帕提曼之后,帕提曼以各种理由不还钱,而帕提曼的电话也已停机一个月。意识到这是个骗局后,lala718便在网上发布了帕提曼的照片、真实姓名、车号及手机号。
昨天,记者登录该网贴后看见,帖子已有1050人次点击。有网民提议报警。记者留言试图联系发帖人,但没有得到回应。记者拨打“帕提曼”的手机,语音提示已停机。
昨天,记者就lala718的帖子联系到了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的张主任,得知教育厅没有叫帕提曼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工作人员的名字与帖子中提到的真名相符。
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康明远分析说,这种行为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此人确实是骗子,公布当事人隐私也会涉嫌侵犯隐私权。因为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发布嫌疑人肖像,其他人无权私自发布。第二,如果被曝光的人没有做行骗的事情,公布他人隐私还有可能涉嫌诽谤他人。
对网民发帖人肉搜索及曝光他人隐私的行为,新疆本地一家门户网站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像这样的“网络暴力”监管,网站但凡发现网民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行,网站均会及时进行技术处理或上报公安机关。
新疆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韩强分析说,网络事件的一些参与者,对事件本身并没有全面地了解,就夹杂着主观臆断对信息进行传播,这种行为很可能会侵害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甚至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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