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程培青 通讯员 段拴柱 金有成) 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婚后病情复发,丈夫认为妻子欺骗了自己,要求离婚。7月9日,阳曲县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夫妻之间不能离婚的判决。
2012年5月28日,赵某一纸诉状递至法院,要求与其患有精神病的妻子邢某离婚。赵某与邢某于2008年3月15日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婚前邢某隐瞒了精神病史,婚后旧病复发,2008年11月13日,邢某被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2009年4月7日出院,病情现已基本稳定。赵某认为邢某隐瞒精神病史,严重伤害了自己的感情,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要求与邢某离婚。
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原、被告双方婚后感情较好,只是因赵某不满邢某隐瞒精神病史导致双方为此争吵,夫妻间还是有感情的。邢某经过治疗,病情现已稳定,只要赵某能关心和理解邢某,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因此,法院判决不准原告赵某与被告邢某离婚。
判决后,赵某对该判决不服,认为邢某患有精神病,法院就应当判决其与之离婚。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犯有精神疾病而当然判决离婚仅限于以下情形:一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见,一方患有精神病并不是离婚的充分条件,法院不能当然判决离婚。该案中邢某虽在婚前隐瞒其精神病史,但经过治疗后病情稳定,而且原、被告双方婚后生活较***,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故法院作出不准原、被告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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